中国的抗日战争,本质是反法西斯反掠夺的斗争,只是表现为民族之间的对抗。所以抗日的“民族”英雄,应该是反法西斯反掠夺的英雄,抗日中的“汉奸”则是法西斯掠夺者的帮凶。用“民族”英雄和族群背离的“汉奸”,来表达反抗压迫者与帮助压迫者的行为,都不能体现其行为正义与邪恶的实质意义。为正义而抗日是真正的人民英雄,抗日战争中的“汉奸”受到惩罚,也非他们背叛民族,而是他们背叛正义。我们不是抵抗日本这个民族,而是抵抗压迫和掠夺。把抗日战争说成是民族战争,只把它看作是一种民族械斗。将抹杀抗日的正义性。
直到现在,我们仍没有从民族情感中摆脱出来。对抗日战争反法西斯的内涵认识不足。反法西斯是正义与邪恶的交锋,并不是中日两国或两民族的对抗。没有这种认识,对抗日战争的反思,将增加民族仇恨,妨碍正义意识的树立和张扬。美欧则完全把二战看作反法西斯,而不是国家或民族之间的战争,所以并没有把德国看作另类。而德国直到现在,还在追究纳粹的反人类罪犯。说明他们的正义意识已经大大超出了他们的民族情感。
地域、血统、文化、团体情感可谓人之常心。它可以有,却应在正义之下。只讲情感,不问正义,世界永远不能摆脱丛林社会。江西人与广东人打架,江西人抱团对抗,如果江西人确实有理,便不是江西与广东的地域对抗,而是对与错的对抗。中国人民的权利利益如果确实受到侵害(不是指统治者而是指人民),人民团结起来,奋起反抗,便是天经地义。但这不是“爱国”,而是爱正义、爱人权、爱公平。
三,“卖国”是一顶子虚乌有的帽子
当我们潜意识中把爱某种血统文化,或爱某种制度,或爱国家的某种地域范围(比如大国或帝国),甚至爱某个领袖,当成爱“国”,国家就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国家的概念则产生变异。“爱国”成为一种容易走极瑞的动员口号,“卖国”则成为攻击对手、压迫民众、并且是子虚乌有的帽子。
林彪逃离中国,王立军进美使馆,是否“叛国”?离开这块土地,脱离某个国家有罪吗?他们或有其它行为,而构成犯罪,但与国有何干系?“叛国罪”从何说起?中国人想到国外谋生,为何成“偷渡”,并以此获刑?一个国家的制度,限制人的自由流动,是侵害人权。因为制度被迫“偷渡”,“偷渡”就是一种莫明其妙的“罪行”。中国人与外国人有通婚、交往,能说是“里通外国”?血统与文化互相影响并非固定不变。经济人际社会交往更是人之常情。用国的边界限制交往范围,也是侵害人权。“里通外国”何偿不是莫须有的帽子?“颠复国家”,国家能够颠复得了吗?你可以颠复掌握国家机器的政权,但你能颠复国家机器吗?你可以颠复一个国家的制度,但你能颠复这块土地吗?既然国家不等于政权,为什么“颠复政权”,要说成是“颠复国家政权”?是否一个很轻的罪,扯上国家,就变成很严重的罪?
李鸿章签割地条约,被认为是“卖国”。他卖的是谁的“国”?当然是满清朝廷的“国”,朝廷的管理地域缩小了。这些地本来就是满清暴力集团打出来的,送不送给他人是满清统治集团的事,与中国的老百姓有何干系?如果说他有罪的话,只是他没有问过被割地上的人民,愿不愿意接受外国人的管理。如果外国人对老百姓更凶狠,他便有罪,如果外国人对老百姓更好,老百姓还要感谢他。所以凡是两个专制统治集团割城争地,只是他们的私事,与国有何关系?那来的“卖国”?
有人说,民主国家难道不要领土完整?就可以随便把土地送给他国?如果某块土地无人居住,当然民主国家不会轻易送人。因为土地是一种资源。但目前世界上除南极之外,几乎没有无人居住的土地。所以我们现在说的领土,基本上是指有人居住的土地。有人居住的土地,土地的主人便是居住于此的人民。这块土地便不是一种资源,而是一个社会体。他们通过民主建立了自己的管理机构(民主国家普遍的地域自治),并认可某种契约,即认可某个国家。如果他们不愿脱离这个国家,国家的当权者能有权力把这个社会体送给他国吗?如果别国想用暴力把这个社会体纳入本国管理,这个社会体的人和这个社会体所在的国家一定会进行反抗。但这不是捍卫“领土完整”,而是捍卫这个社会体人民的民主选择权利。苏格兰闹独立,卡梅伦只能劝说,并用大家庭的情感来引导,却不能动用武力镇压,因为这是苏格兰人的权利。澳大利亚为留不留在英联邦而展开一场全国大辩论,赞成与反对的各有理由,说明民主正在缓慢却又不可逆转地摧毁传统的国家观念。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25-8470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