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可笑的是八股文章,拿他伛功名混饭吃也罢了,还要说代圣贤立言。”
“老太太这样疼宝玉,毕竟要他有些实学,日后可以混得功名,才好不枉老太太疼他一场,也不至糟踏了人家的女儿。”
其中已经出现了今天我们经常听到的“混饭吃”这样的词汇,而“混得功名”也和今天"混得某某头衔”这样的用法非常相似。到了清末和民国,混日子、混口饭吃此类说法更是常见,诸多民国时代文学作品都显示“混”,然成了人们口语中的常用语。比如:
踢两趟腿,练套家伙,翻几个跟头,附带着卖点大力丸,混个三吊两吊的。(老舍,《断魂枪》,1935)
就近汉堡大学的博士学位,算最容易混得了,但也需要六个月,干脆骗家里人说是博士罢,只怕哄父亲和丈人不过;父亲是科举中人,要看“报条”,丈人是商人,要看契据。(钱钟书,《围城》,19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们依然可以见到“混”的类似用法(郭预衡,1963)。
由上可知,“混”和当下那些稍纵即逝的网络流行语不同,它有着至少两三百年的历史,更像一种“语言民俗”而非“语言时尚”。那么“混”是不是特定地域方言中的一种用法?
在北京方言中,存在大量诸如“混饭”(指吃白食)、“混混儿”(指无业游民)这样的组词。考虑到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因此这些词能够在全国各语系中有一定影响也就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但“混”绝非官话仅有,更不是地方特色,“混”的表述方式在全国各地方言中普遍存在。
比如,我们现在经常听到的“混日子”(指苟且生活,得过且过)这种说法或者类似说法,就存在于徐州、扬州、西安、丹阳(“混日脚”)、南昌、福州(“罔混几日”)、乌鲁木齐(“混天天子”)、上海(“混日脚”)、太原(“混吃等死”)等地的方言中。而另外一个常见的组合“混饭吃”则见于福州(“混食”)、哈尔滨(“混饭”)、扬州(“混顿子”)、乌鲁木齐(“混饭契底”)等地。
虽然“混”不是特定地域方言用法,但其使用却更像与某些社会亚群体关系紧密的“社会方言”。这个社会亚群体就是被我们常说的“江湖”或者“黑社会”。举举清末民初几例:
混人:旧时帮会。指以在帮会员身份外出混事者。
混事:旧时帮会。指无技艺本事,靠拐骗等为生者。②旧时帮会。指窃贼。
混出世:上海部分青年。指在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郑硕人、陈琦,1994)
以“混”组词的江湖黑话还有很多。即便在当前社会对“混”字也有这种特殊的用法,也就是把这个词和黑社会、江湖联系在一起。“混社会”、“出来混”等表述的常常就是在江湖或者黑社会闯荡的意思,“混混”“混子”更是江湖中人的代称。
由此可见,就地域分布来说,“混”并不是存在于某些地域方言中的特殊用法,而是在全国各地具有相当普遍性的用法。但就社会群体而言,这个词与江湖的联系使得“混”在使用时多少有一些“非主流”和“反正统”的味道。弄清楚了第二个问题,我们接着来看“混”是不是一个贬义词。
从各大辞典对于“混(单独使用)?“混饭”“混日子”“混事”“混官面”组词的界定中,还是能比较明显看出具有一定贬义色彩的。但是伴随语境不同,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混”这个词却可能带有更复杂的含义。这提醒我们将“口头之混”和“行为之混”区分开来。
也就是说,“混”的本义带有贬义色彩,但在日常语境中,人们却可以通过对这个词的灵活用法获得不同效果:比如说自己在“混口饭吃”表示一种自谦与低调,问朋友“混得怎样”表示一种亲热与熟络。
综合以上,我们可以总结出来“混”的以下四种基本内涵:(1)一种江湖用语,特指混迹江湖,混社会,混黑道,成为痞子、混混或者黑帮人员,可称之为“江湖之混”;(2)指只为谋生而活,没有更高理想目标,过一天是一天,只是混口饭吃,可称之为“生存之混”;(3)指人浮于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7欠远失职永不失业,在职位上无聊混日子,可称之为“应付之混”;(4)指通过特定手段技巧,应酬周旋,从而获得某种较高的地位及与之相关的资源,可称之为“经营之混”。我们可以从这几个词中找出最常用来解释“混”这个词的内涵的要素:(1)缺乏更高目标,只顾眼前和生存;(2)名不副实,隐瞒真实面目或者水平;(3)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4)消极被动,不情愿。这几个核心要素将作为我们理解“混”这种行为的关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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