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一年级时,在棒球盛行的农村中学里,棒球部(就我的感受而言)胡作非为,老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周围的学生们都在忍受。我写了一篇希望对方停止胡来的作文。本来只要在班级里引起关注就可以了,却有人将其用誊写版印制出来并广为散发,我便成了暴力制裁的对象。
每天,我都会在午休时被叫到校舍后面,这种苦难一直持续着。我不愿闷闷不乐地假设“自己没有整天都被殴打就好了”,放学后便面颊红肿地坐在图书馆的角落里,却被知道事情缘由的国语教师说是“有个叫作‘愚人事后聪明’的谚语”,英语教师则在一旁穷追猛打地对受到“愚人”这个词语伤害的我说出“Foolsarewiseaftertheevent”。
因此,我决定不再闷闷不乐地假设,决心显示出即便被殴打也绝不屈服的姿态。于是,情况越发恶化了,不过站到我这一方来的人却也在增加,与先前所说的教师不同的其他教师甚至为我联系了转学的学校,高中生活的后半段便因此而生气勃勃了。
2006年,红叶观赏期也于那个周日结束的那一天(日程紧张得都没能瞥上一眼),我在京都律师会的“思考宪法和人权的集会”上发表了讲话。按照会程安排,后半程要与登上舞台的十个初高中生对话,我便主要围绕这一点做了准备,打算设法让各位与我对话的初高中生不因“要是那么说就好了”这种事后聪明而苦恼。
阅读事先提交的(作文竞赛活动中的入选和优秀)文章时,我在显现出作者特质的地方画上旁线,再以此为中心予以引用,同时作为司会进行归纳,而且请学生们面对满座的观众重新用自己的语言展开论述。那些学生很好地回应了我的期待。
我之所以参加这个集会,是因为在2006年所见的诸多针对教育基本法修定案的批判中,日本律师联合会的“意见”吸引了我的注意。
推动修改决定的政府试图与高涨的社会关注度步调一致,提出修改决定案第10条家庭教育和第11条幼儿期教育这两条项目,“意见”则将批判的焦点集中在这两条上面,我对此抱有同感。
修改决定法表示,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将为“持续尊重家庭教育的自主性,对保护人提供学习的机会和信息,并支援其他之家庭教育”而发挥作用,还表示必将依据“备置有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以及其他适当的方法”而展开工作。“意见”则呼吁对此予以警惕。
年轻的母亲和父亲用结合了个性的形象以及手法抚育婴儿,这种方式的展开即是逐渐完成家庭教育,我觉得这其中便存在着希望。然而,修改决定法所说的“教育目标”和“德目(对道德进行分类的名目,如仁、义、信等。)”,却是由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依据单一意义进行决定,这让我心怀畏惧。
即便在现行的教育基本法之下,相关的法令化规定也已在推动。首相公开宣称不予强制推行的“国歌·国旗”法【1999年8月,日本众议院通过“国歌·国旗”法,规定“日章旗”(俗称太阳旗)为日本国旗、“君之代”为日本国歌,要求在正式集会或仪式上升日章旗并唱国歌。二战期间,“日章旗”曾为旧日军的军旗,“君之代”亦为日本政府对国民宣扬“忠君爱国”的政治工具。】,目前在东京这个地方公共体又变成了何样呢?文部科学省制作的《心之笔记》【日本文部省从2002年4月开始向全国中小学校免费发送的德育辅助教材。】已被送至全国的中小学校。“其他之”和“依据其他适当的方法”真是“可疑至极”。
比我们这一代年长的老人们都知道,在战争期间,这个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作为“邻组”【二战期间,日本政府为推行所谓“国民精神总动员”体制而于1940年设立名为“邻组”的基层组织,以5~10户人家为一单元,受当地政府控制。】而被制度化了的自己身旁的眼睛,以及拥有权力的家族之长,给每个家庭包括幼儿在内的孩子们的教育施加了令人多么痛苦的压力啊!年轻的母亲(以及有意识的父亲)却不屈于此,推动充满自立个性的家庭教育,这种可凭依之处现在却又将如何存在呢?
在众议院,继续由代表政府的执政党单独表决,参议院里,对政府伤害甚少的缓着陆方案正在被策划。在这种情势中写下这篇文章的人便发挥性格里存留的事后聪明——我将刚刚失去的教育基本法做成小册子,提议新近成为教师的人以及年轻的母亲和父亲,把这本小册子放入胸前的衣袋里,请大家都这么做,要记住教育基本法,还要以教育基本法为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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