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世价值”的哲学思考
发布日期:2015-05-27 23:39:31 来源: 作者:李鹏程 编辑:袁啸天

   关于讨论“普世价值”方法论的哲学逻辑基点的思考

  在人文理性领域和生存情感领域,要把普遍性问题言说清楚,是一项十分艰难和复杂的哲学工作,应该特别谨慎。

  所谓“普世的”这个中文词,是宗教界对于英文“Universal”的译法,“普世”这个“世”明显地与神学宇宙论有话语方面的语境关联。基督教语义中的这个词,因为是在宗教语境中,因而具有强烈的“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含义,这与基督教文化的排他性是分不开的。西方思想界受基督教文化传统的影响,因而也常常把“普世的”与“唯一的”和“排他的”视为同义词。

  我们在哲学维度上讨论价值问题,必须剔除与上述基督教话语意义的粘连。因而,在哲学维度上讨论“Universal”这个词的意义,以及“Universal Value”的意义,在哲学规范的汉语词语用法上,把它们译为“普遍的”以及“普遍价值”较为合适。

  作为哲学概念,从哲学范畴的逻辑规定性来说,普遍价值就是诸种事物共同具有的价值。到了极端,就是万有事物所具有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这个价值范畴就是对于绝对性、唯一性、整体性、一元性的价值的概括表述。所以,讨论价值的普遍性,实际上要涉及到对于价值的绝对性、唯一性、整体性、一元性等的讨论。那么,世界上有没有被我们人类称之为普遍性、绝对性、整体性、一元性的事物呢?应该说,是有的。那么,什么样的事物才是普遍性、绝对性、整体性、一元性的事物呢?普遍性的事物具体是如何存在着呢?

  首先,从哲学史上古老的“共相”与“殊相”理论来看,共相并不专指某一种事物,而是指事物的共同之处,所以,“共相”是一种对于诸事物进行“归纳”、“概括”而得出来的对于“诸”事物性质的陈述。也可以说,共相范畴中已经隐含了“关系”的范畴。

  其次,把“共相”强调到绝对性的程度,就达到了“一元论”的程度。在这里,归纳法就是“绝对归纳法”,“概括”就成为“万全概括”。但是,根据现代哲学研究的进展,绝对归纳法和万全概括作为人类认识方法,其实也是一种“有限度”的认识理论。因为人类现有的哲学逻辑的研究成果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还不能论证从一般归纳法到“绝对归纳法”的设定是合法的。因而,从日常生活的通俗意义上来说,把普遍性作为绝对性,把对其陈述作为绝对真理,只是在自然科学领域,其有效性是被普遍公认的。尽管如此,“绝对真理”也是有其历史相对性的。例如,牛顿物理学作为绝对真理的认识论价值,在爱因斯坦相对论出现之后,也就不那么绝对、那么“普遍”了。

  我们还应该看到,共相理论是“知性”归纳法。它只适用于自然科学领域,它因能够得到科学观测和实验手段的证实和证伪,才有其绝对的、普遍的合法性。但在人文理性领域和生存情感领域,要把普遍性问题言说清楚,是一项十分艰难和复杂的哲学工作,应该特别谨慎。

  最后,我们还应该特别注意到哲学范畴所具有的哲学逻辑的辩证性质。也就是说,哲学中的普遍性范畴,是一个具有其辩证的相对性范畴的辩证范畴。哲学逻辑要求我们在强调事物的普遍性的时候,也要强调事物的特殊性。只有进行这两端的同时强调,我们对于事物的性质的认识,才可能是全面的。

  总之,在哲学维度上对于普遍价值问题的讨论,我们应该防止只强调普遍价值而忽视甚至否定特殊价值的倾向。那么,到底普遍价值是什么呢?它对人类有什么样的社会历史文化功用?

  广义“全球化”的文化史考察

  打着殖民主义烙印的、以欧洲中心论的文化价值来冒充“普遍价值”的“价值僭越”论调,确实应该寿终正寝了。同时,以中华文化价值为中心的“普遍价值”心态,在当今多元文化价值观已经深入人心的时势下,也是一种过时的陈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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