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方面,必须理清一些基本关系。
一是关于择优与公平的关系。干部岗位是一种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意味着一种功能和一种责任,因而其理所当然地需要选择最适合于一定岗位的人员来担任,这是我们选官任官制度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但是同时,干部岗位又是一种政治资源,这种政治资源也可以转换为物质资源。而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又是任何社会必须遵循的首要原理。正因为如此,在实际的选官任官制度中,就存在着择优与公平何者优先的问题。当然在实践中,择优与公平之间也存在着某种正相关的关系,但是从操作和社会认同层面来看,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从政治学的基本原理和人类的基本政治经验来看,在选官任官制度的择优与公平问题上,应该始终掌握公平先于择优的次序偏好。
二是关于“品位主义”与“职位主义”的关系。中国具有品位主义的文化基础和传统,乃至于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干部管理一直沿袭着这样的传统。在此之后,建立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开始逐步强调职务主义的理念和做法,并由此走向对干部管理制度的新模式的探索。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如何挖掘和弘扬品位主义的积极因素以及如何摈弃职位主义的消极因素,应该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在实践中,过分地强调职位主义已经给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和组织管理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如职务正常晋升的通道不畅,以及竞争程度加剧导致组织人际关系紧张等。从政治生态的角度来看,一定的制度设计必须符合其一定的文化和传统等生态条件。长期以来所奉行的品位主义,应该有它的基础与合理性。尤其是,这种理念和做法在维系良好的组织人际关系、在提高干部对于自身发展的预期等方面,存在直接的联系。
三是“以人选人”与“以制度选人”的关系。根据各国政治的广泛实践,一个普遍的共识是:录用人固然是一个根本的目的,但是录用人不能通过“以人选人”的办法来解决,而必须通过创设科学合理的制度,并通过这种制度来选拔出合格的人员。在某种意义上,制度的首要特征在于其公正合理,在于其广泛的认同基础。尽管制度也可能具有它自身的缺陷,但是相比之下,只要制度本身具有其合法性的基础,人们认同制度的公正合理,必然强于认同人的公正合理。而这种认同正是实现社会和谐与进步的基本条件,很显然,制度在转移或者平抑社会的冲突和矛盾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效用。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是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中最为敏感的部分,努力按照科学执政的要求,实现干部选拔录用的公正合理,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四是“以官选官”与“以民选官”的关系。从古至今的吏治变革,始终没有超越“以官选官”的基本模式,这种模式既缺乏良好的制度构建,甚至还存在演变成少数人甚至一个人选官的倾向。这种情况的存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买官卖官现象屡禁不止的制度性根源。可以说,惟有用“以民选官”来取代“以官选官”,才能符合科学执政对干部制度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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