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商转公”政策 限制少才能惠民多
发布日期:2023-11-16 17:05:15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冯海宁 编辑:藤井树

  连日来,多地重启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所谓“商转公”,是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已有重庆、黑龙江哈尔滨、安徽蚌埠等30多个城市迈出“商转公”脚步。不过,申请“商转公”仍有很多限制条件。

  房贷“商转公”是一项惠民政策。由于商贷与公积金贷款间存在利率差,即公积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贷利率,所以“商转公”后,购房者的月供压力会减轻不少。同时,“商转公”有利于提振购房信心,也有利于扩大消费,因为购房者还贷压力下降后就有余钱增加消费。

  目前,已有部分购房者享受到“商转公”的政策红利,例如新闻中的冯先生办理“商转公”后,能节省利息7万多元,经济压力小了不少。不过,由于各地设置了某些限制条件,导致“商转公”惠民覆盖面受到影响,其中有的限制条件是必要的,而有的限制条件是多余的。譬如,有的城市“商转公”业务仅支持拥有唯一一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办理,有的规定“商转公”的商业贷款为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有的明确“商转公”的申请者应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既是根据各地公积金情况,也能防止“商转公”助力炒房。

  然而,另外一些限制条件却不合理。比如不少网友留言反映,有的地方“商转公”需要先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如果购房者能自筹资金还清商贷,或许就直接还清房贷不用再办贷款了。如果购房者需要通过借钱先还清商贷,不但借钱是负担,而且很折腾,惠民效果打了折扣。既然“商转公”是为贷款购房者减负,就不应该再增加购房者负担。类似这种惠民政策,既要减轻购房者资金成本压力,也要减轻折腾成本。按说,“商转公”业务办理应该比较简单、便民利民,当需要购房者东挪西借先还清商贷,这种业务就变得很复杂,也不再便民了。如果某些购房者没有能力先自筹资金还清商贷,也就无法享受“商转公”政策红利。也就是说,这一限制条件直接影响到“商转公”政策的惠民覆盖面。随着今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如果“商转公”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其政策优势或许就没有想象的那么明显。

  至于网友们反映的另一个限制条件,即拿到房产证才能办理“商转公”。这一要求有其合理性,因为公积金贷款也属于抵押贷款,也需要明晰的房屋产权。不过,既然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很多银行可以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也应该借鉴这种做法,取消房产证要求。

  我们要意识到,房贷“商转公”政策对购房者限制越少,惠民效果及拉动消费的效果越显著。反之,如果政策限制越多,惠民效果则越小,这不仅影响到贷款购房者的利益,也影响到公积金保障性、互助性的最大化释放。所以,应最大化发挥“商转公”政策减负利民效果。令人欣慰的是,对于购房者“先还后贷”面临的资金困难,一些城市已有解决方案,比如采用“顺位抵押”方式操作。但不如直接取消“先还后贷”,何必增加折腾成本。如果“商转公”不能取消对房产证的要求,有关部门应该配合“商转公”给购房者及时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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