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启用执法记录仪,不能忽视其中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23-12-12 14:01:53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章平周 编辑:藤井树

  近日,江苏宿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自管会的一项新举措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热议。该自管会决定从12月5日起启用执法记录仪,用于进行卫生、违禁品和夜不归宿检查。这一举措引发了关于隐私权和公共秩序的激烈讨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3条还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很显然,在校大学生们的隐私权是应该受法律保护的。寝室虽不是大学生们自有的房产,但他们日常居住其中,在性质上当然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私密空间”。如果校方未经学生同意就使用执法记录仪查寝并以录音录像等方式取证,用为校方奖惩和管理的证据,管理效率也许可以得到提升,但其中隐藏的侵权风险也着实不小。

  任何形式的检查都需要在尊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高校启用执法记录仪,当然不能例外。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本身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如何正确、适当地使用这一设备。宿迁学院自管会明确表示启用执法记录仪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检查任务,这是对公共秩序和安全的维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侵犯学生的个人隐私。

  在使用执法记录仪查寝时,必须遵循最小化原则,即只对必要的环节进行记录,比如检查卫生情况、确认学生是否夜不归宿等。同时,必须确保记录的内容不会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或侵犯其隐私。

  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无可厚非。前提是不能与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相冲突。“用执法记录仪查寝”之所以引发争议,就在于它违反了民法典的明文规定。

  高校启用执法记录仪,不能忽视其中法律风险。

  对于学校来说,启用执法记录仪查寝前,要广泛征求意见,需要得到学生的理解和接受。学校应该通过适当的渠道与学生沟通,解释这一举措的目的和意义,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学生在知情的情况下能够理解和支持这一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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