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金融风险须未雨绸缪
发布日期:2020-12-22 15:30:24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谢晓刚 编辑:藤井树

  继12月18日支付宝宣布下架银行存款产品之后,百度度小满、京东金融、腾讯理财通、滴滴金融、中国平安旗下陆金所等平台相继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各大平台表示将密切关注监管动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范经营行为。

  所谓互联网存款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尤其是吸储压力大的中小银行)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存款产品,商业银行需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导流费”等手续费。由此可见,互联网存款产品与传统银行存款有着清晰边界,在强调其创新的同时,也要看到其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为金融体系带来了极大风险。

  譬如,有的平台戴着“普惠金融”的帽子,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部分行为与传销无异;有的变相抬高存款利率,扰乱存款利率市场机制,存在流动性隐患;有的本身存在着黑客攻击、密码泄露、账户资金被盗等技术风险;还有的难以确定交易者身份和真实性,存在着诱导消费及受欺诈、诱骗等风险……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正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可见,创新和监管之间不是矛盾对立关系,鼓励创新不是放松监管,而是呼唤更高水平、更高能力的监管,避免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局。不同市场之间,有效管控、隔离风险是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前提,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互联网金融平台按照要求进行纠正,是金融监管精细化的必然。

  从这个角度来看,与其说互联网存款产品此次“全军覆没”,倒不如说,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历经了野蛮生长、风险频发、监管收紧的阶段之后,如今面临变局,这也意味着转型机遇的出现,互联网存款产品必须坚持风险可控,促进有效竞争,尝试稳健创新,才能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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