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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对“假离婚”不应止于“炒房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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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30 15:43:07
文章摘要:
对“假离婚”乱象,不应止于“炒房受限”。对于这种病态获得感,需要制度疏导和依法治理。首先,地方政府在政策制订上,应更加科学、细致。同时,进一步普及婚姻法,大力宣传婚姻造假逐利的危害和风险,引导市民恪守诚信、敬畏婚姻,不能用不正当的方式,满足自己的获得感。特别是,“假离婚”炒房等逐利手段,本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当追究刑事责任,并列入失信“黑名单”,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