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旦已过,春节将近。逢年过节,“进庙”“烧香”之类的活动就会多起来,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党员能不能“进庙”“烧香”?这个问题还真不是小事。
必须明确,共产党员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无神论者,信仰的是共产主义,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不能参加“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这是一条铁纪律红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界定,组织或参与宗教、迷信活动,必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当然,也有一些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有些民族地区还保留着各种风俗和仪式,有的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但是,因为历史久远,这类行为的宗教性已经淡化,只是风俗和仪式本身的一部分。作为基层干部,出于尊重当地风俗的目的,出于工作的需要,参加了这种仪式,则不能视为“参加宗教活动”,需要认真加以区别,不可盲目“一刀切”。
再比如,我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寺庙众多。诸如白马寺、少林寺,这类场所现今仍然还在作为宗教场所使用,但其本身的旅游观光价值也非常之大,其作为旅游景点早已“名声在外”。如果党员干部进入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只是为了参观游览,而不是进行宗教活动,则不能认定“进庙”就违反了纪律。
显然,党员“进庙”该怎么看,关键要区分是“信仰迷失”,还是“正常生活场景”。明确党纪的红线、界限,让每个党员都清楚哪些事绝对不能做、哪些场景可以正常参与,才能让党员干部在坚定信仰、守牢初心的同时,更好地履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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