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大力度地推进教育公平
公平问题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困扰教育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平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针。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为促进教育公平作出了很多努力,且也取得明显的成效。然而,需要清醒认识的是,尽管教育不公平状况有了改观,但不公平问题依然较严重地存在。其中突出的问题还是城乡教育发展的差距。比如在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上,虽然我国已采取诸多措施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但在实践中,一方面因为长期形成的差距难以在短期内消弭,另一方面则因为一些新的本应是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实施,或许是因政策实施的不当而带来了新的不均衡。
如一些农村地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不当而导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新的上学难问题便是一例。有学者指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重点是遏制乡村教育衰败”。[7]在这种观点看来,在义务教育大力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一些地区的乡村教育却显现出一种“衰败”之状。如乡村生源的被迫流失,乡村优秀教师的继续流失,由此导致乡村学校的“空壳化”和乡村文化的“沙漠化”。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宗旨相去甚远。当前我国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公平问题乃至整个社会教育的不公平问题还有很多其他表现,解决问题的呼声依然十分强烈。更大力度地促进教育公平是重启改革议程的首要议题。
2.努力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我国的教育改革指向教育的现代化。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层面是教育制度的现代化,而教育制度现代化的核心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因为一切宏观的教育制度或教育体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都在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而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乃在于,学校是教育的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载体,是培养人的主要场所。现行的宏观教育制度或体制改革,其重要任务便是解除政府对学校的过多干预与控制,使学校充满活力,从而也使学校中的人充满活力。这便是教育体制改革指向的良好境界,也是人民对教育的一种美好期盼。
就教育体制改革而言,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可谓是体制改革的轴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赋予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需要,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4]41从这一要求中,我们不难认识到,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其实是一个系统工程、综合工程。它要求完善国家教育法律制度;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真实地赋予学校办学自主权,同时也要求学校良好地行使办学自主权;要求建立民主式管理学校和监督学校的制度;要求建立社会积极参与学校办学的良好机制,等等。而其重要之处,则是政府、学校、社会关系的重构。由此,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则是一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它集中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指向,体现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
回首我国教育体制改革,虽然已有很大进展与成效,但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方面,还有严重不足,其存在的问题已如上述。对于今日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而言,努力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需要提到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上。为此,我们需要重新迈步,继续攻坚克难。
3.努力构建完善的,适合全体国民生存、发展和享受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
建构终身教育体系,已是国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有趋向,也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要求。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已朝向建构终身教育体系迈开了重要步伐,突出表现是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共同发展,教育形式已趋于多样。然而,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也着眼于建成学习型社会,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需要继续朝向建构终身教育体系而努力。建构终身教育体系应成为未来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的支点和重心。建构终身教育体系,绝不只是要大力发展继续教育,而是意味着要对整个国家的教育结构和教育体系进行更加多样化、立体化、综合化和系统化的建构。在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中,不仅要有包含学前教育在内的基础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良好发展,同时要有职业教育的良好发展;不仅要有学校教育的良好发展,同时要有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良好发展;不仅要有儿童、青少年教育的良好发展,同时要有成人教育尤其是老年教育的良好发展。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还意味着要有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与良性互通,从而使教育体系更具有灵活性和开放性。建构这样的教育体系,目的是为了使教育的发展更适合全体国民生存、发展和享受的需要,是为了使教育更好地面向全体国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而建构这样的教育体系,本身又需要对教育结构和制度进行更有力度的改革,并且要不断实现教育机制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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