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记者从8月1举行的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协同立法,三省一市按照“一审一表决”的方式同步审议、同步表决实施,将共同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份决定。
“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说,有利于进一步破解制约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瓶颈问题,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策源地。
共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培育长三角原始创新能力,要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支撑。对此,决定给出路径,明确上海市政府加强与科技部和苏浙皖三省政府的沟通协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跨区域、跨领域重大事项。
决定提出,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省域中心建设,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
如何共建创新平台?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黄红介绍,上海将强化在沪国家实验室及基地“总平台、总链长”作用,拓展长三角实验室创新合作网络,提升重大高能级平台原始创新能力和策源力,深化光子科学、生命科学、未来网络等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跨区域开放共享。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谭海斌表示,将推动合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同创”,协同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实体化运作,推动大科学装置集群开放共享。
建立基础研究联合基金
培育长三角发展新动能,需要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决定明确,推动基础研究合作,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支持跨区域、跨学科协同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同时,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优化企业出题机制,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
决定提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提升区域内转移转化效率;促进各类开发区(园区)跨省域、跨园区交流合作和联动发展,推动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说,这次“三省一市”协同立法,将先使用后付费及相关风险补偿机制写入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如何践行这些措施?黄红表示,上海将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高新区、G60科创走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等区域在创新要素流动共享、产业创新协同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楼学军介绍,将发挥浙江智能计算、脑机融合等技术优势及数字经济产业优势,融入共建长三角实验室体系。
促进人才共育共引共用
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人才是第一资源。此次协同立法明确,优化长三角科创人才发展环境,坚持以全球化视野谋划和推动,深化人才共育交流和国际科技合作。
决定提出,加大人才支持政策的协调力度,共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全球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协同引进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等,支持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联合培养科技人才,推进人才评价标准、职业资格、职称跨区域互认,促进科技人才有序流动。
三省一市均表示,将促进人才共育共引共用,推动建立人才评价标准互认机制,促进人才柔性流动。“我们将加强与一市两省科技人才支持政策的协同,推进人才评价标准、人才资质跨区域互认,共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江苏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张少华说。
黄红表示,将支持区域优势科研力量共同参与深时数字地球、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加快推动全脑介观神经联接图谱等领域国际合作。
推动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
优化长三角创新生态,需要强化协同创新服务和保障。决定明确,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发展各类科技服务;同时推动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促进服务机构互认、服务内容相通。
在金融服务方面,加强金融支持创新力度,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持续发展壮大耐心资本,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同时,长三角将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以及科技专家库共享共用,开展联合攻关等项目的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记者 王海燕)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25-8470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