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甘肃等地任前“考廉” 成绩与干部任用挂钩
发布日期:2014-07-21 10:45:4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

  对于在陕西施行近七年的“考廉”制度,负责纪检工作多年的崔利民直言,由于“考廉”目前主要针对的还是新提拔干部,如何促进全体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学习,还是一个大课题。

  崔利民说,领导干部廉洁的“考场”不在试卷上,而在干净干事的过程中,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走上新的任职岗位,真正的“考廉”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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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细则》

  1.考试成绩在拟提拔人员所在单位公示。

  2.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建议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

  3.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次任前廉政考试时进行,半年内若再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应单独安排补考。

  4.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5.考试成绩存于参考人员个人廉政档案。

  《白银市关于对拟任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的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由市委组织部载入应试者个人档案,并由市纪委监察局载入应试者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七条 成绩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次任前廉政考试时进行。

  第十九条 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任用。

  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暂缓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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