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1日,云南陆良县三岔河镇的通报出来了:罗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某某,因致电威胁环保博主,被免去书记职务,村委会主任的处理“按程序启动”。从10月24日威胁电话打出,到免职落地,一周时间,动作不算慢。
但看完媒体对当事博主的采访,脑子里留下的不是“雷厉风行”四个字,而是一个更具体的画面:村民告诉进村取证的博主,山沟里掩埋着大量垃圾,村民的说法是“两万多吨”。他走下去,雨水冲刷过的地方,垃圾裸露出来,周围河水发黑发臭。他到的当天,村支书马某某就带人围了上来,堵在车前,敲车窗、拉拽车门,骂着脏话逼他下车。免职免掉的是那个堵在车前的人。垃圾还埋在山沟里。
一份“不属实”的报告,一把挖出垃圾的铁锹
罗依村的垃圾问题不是今天才冒出来的。据村民反映,2022年就已经在举报三岔河镇垃圾焚烧厂随意堆放、焚烧垃圾、污染空气和地下水。2023年8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了涉及罗依村垃圾场的6件重复举报,举报内容包括垃圾堆放、焚烧、裸露散落以及污水流入河道。当地政府官网此前公布的整改报告,白纸黑字写着:“经现场核实,不属实”,“现场未发现垃圾填埋场及用土掩埋垃圾、垃圾裸露和四处散落、臭水流到河里等现象”,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一栏填的是“无”。
一份盖了章、走了销号程序的督察整改报告,说“未发现垃圾填埋”。一年多以后,一个博主带着一把铁锹进村,雨水冲过的地方垃圾就露在外面。 这两样东西摆在一起,不可能同时为真。要么2023年去现场核查的人没有往下看、没有认真问,把“不属实”签得轻飘飘;要么“不属实”之后垃圾又倒了进去,那“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监管链条在这一段是断的。免职通报对此只字未提,只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连垃圾到底还在不在、有多少、谁倒的、什么时候倒的都没说清楚,“加强”两个字挂在通报里,落不了地。
威胁抵达的速度,比免职快得多
比垃圾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威胁来得有多快。该博主开的是朋友的车,没有留自己的电话。取样之后短短几个小时,他的手机号就被对方掌握了。电话号码不会自己长腿跑到被监督对象的手机里。 谁递过去的?是哪个环节把举报人的信息当人情送了出去?《环境保护法》关于举报人信息保密的规定写得很清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近年来已有多个地方出现举报人信息被泄露、投诉后遭施压的案例。罗依村这件事里,泄露的链条如果不被追到具体的人、具体的环节,免掉一个马某某,下一个接到威胁电话的人照样会接到。
处罚书上那个“无”字
还有一个细节,小,但值得盯住。据媒体披露,马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工作单位”一栏填的是“无”。一个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在执法文书上把自己写成无业人员。该说法的准确性有待更多信源印证,但它指向的问题是真实的:填“无”,这就是一起“普通人之间的言语纠纷”;填“村支书”,这份处罚就应当进入纪检监察的视野。 600元罚款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相关条款,处在法定幅度之内,程序上挑不出毛病。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免去书记职务是组织处理,纪律责任有没有按照“从重或加重”的要求完整适用,通报没有回答。免职是态度。纪律责任的完整清算,才是让“打击报复监督者代价高昂”从纸面变成可预期后果的那一步。
村民为什么去找一个外县人
村民为什么绕开村里、绕开镇上,去找一个外县的环保博主?该博主自己的话很直白:找到他的村民,很多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过很多次,但得不到解决。第一次拍摄时还有三个村民愿意开口,第二次再去,很多人因为“种种压力”不愿意出镜了。监督的口子不是被一个村支书一个人堵上的。 是“反映了也没用,说了还可能惹麻烦”的经验,一点一点把它收窄的。当内部渠道反复空转,外部曝光就成了最后那扇窗。然后村支书的选择是,把最后一扇窗也关上。
三个问题不回答,免职就只是一次切割
免职是应该的。但山沟里的垃圾不会因为书记换了人就消失,信息泄露的链条不会因为一纸通报就自动断开,那份写着“不属实”的报告也不会因为舆论过去了就变成真的。 当地如果真的想“引以为戒”,最该做的不是发一篇措辞端正的通报,而是回答三个具体的问题:罗依村山沟里到底埋了多少垃圾,谁倒的,从什么时候开始倒的?该博主的手机号,从谁手里出去的,哪一个环节失效了?2023年签下“不属实”的那份核查报告,是谁去的现场,谁签的字,为什么一把铁锹就能戳穿的结论,当时没有人多看一眼?
这三个问题不回答,免职就只是一次切割。割掉一个马某某,底下的东西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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