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9日,首尔家庭法院家事第3部作出了一项震动韩国商界的判决。
Smilegate创始人权赫彬,被判向前妻李某分割约2.55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7亿元)财产,创下韩国公开离婚诉讼财产分割金额的最高纪录。这个数字是此前纪录保持者,即SK集团会长崔泰源案的9440亿韩元的两倍以上。
2.55万亿韩元是韩国离婚史上最贵的“毕业考试”。但这场考试的成绩单,还要等二审法院来批。
Smilegate最值钱的东西,从来不是《穿越火线》
Smilegate在韩国游戏圈是个异类。
公司2002年成立,2007年通过MVP初创投资获得过25亿韩元的外部投资,当时首款产品《Headshot Online》市场表现不佳。但权赫彬后来逐步回购外部股份,到2012年实现100%控股,此后14年再没有外部股东进过门。
这种“一人体制”在游戏行业是奢侈品。游戏行业的逻辑是长周期、高风险、大投入,一款大作动辄烧掉几千亿韩元,开发四五年。上市公司或者有外部投资人的公司,很难扛住这种压力。韩国媒体分析认为,正是这种不受外部股东或市场干涉的决策结构,让Smilegate能够专注于长期投资和新作研发。
《穿越火线》2008年在中国爆火,腾讯递来橄榄枝的时候,权赫彬可以拍板。后来做《失落的方舟》,开发周期长、投入巨大,换作有外部股东的公司,可能早就被逼着砍项目了。但权赫彬可以等,因为他一个人说了算。
2025年,Smilegate合并基准销售额1.4365万亿韩元,在韩国游戏公司中排名第五,营业利润3598亿韩元排名第三。这个成绩不算最顶尖,但公司能靠《穿越火线》在中国赚得盆满钵满,然后安安心心磨《失落的方舟》,靠的就是这套“没人能拦我”的体制。
现在,这个体制被法院拆了。
35%意味着什么?不是钱,是“你能不能动公司”
很多人看到“分割35%股份”,第一反应是算钱。但真正要命的是韩国《商法》的一个数字:三分之二。
韩国《商法》第434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拆、解任董事等特别决议事项,需要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达到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权赫彬原本100%,想干嘛干嘛。现在他65%,前妻李某35%。65%低于66.7%。
这意味着什么?李某手里那35%,是一张实质性的否决票。 权赫彬想改公司章程,需要她点头。想分拆公司或者跟别的公司合并,需要她点头。想解任某个董事,还是需要她点头。
Smilegate从“一个人说了算”,变成了“两个人必须商量着办”。
但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李某的35%能卡住的,恰恰是那些真正改变公司命运的大事。 日常经营层面,权赫彬的65%仍然足够任命董事、批准财务报表、决定分红。问题在于,Smilegate未来如果想推动IPO、重组控股架构、或者将子公司合并分拆,这些恰恰是“特别决议”的范畴。换句话说,35%不影响公司明天怎么运转,但可能影响公司五年后变成什么样。
有韩国法律界人士将此局面形容为“65%对35%的不方便同居”。权赫彬保住了最大股东的位置,但再也无法单方面推动重大决策。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一个关键事实很多人没注意
要理解这个判决,得回到2001年。
权赫彬和李某在大学认识,2001年结婚。2002年,权赫彬以5000万韩元自有资金创立Smilegate,当时权赫彬持股70%,李某持股30%,李某还登记为公司代表理事。
这不是“老婆在家带孩子,老公在外面创业”的叙事。李某当年是实打实的合伙人,有股份、有职务、参与运营。 后来因为孩子教育,她才慢慢退出,2020年带着孩子去了新加坡。两人自2020年起分居,2022年11月李某正式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的逻辑很清楚:你创业的时候人家出了力、占了股、当了理事。后来人家在家带孩子做家务,这是家庭分工,不是“没贡献”。 所以Smilegate的股份,要拿出来分。
这个逻辑其实很有穿透力。韩国法院在崔泰源案里曾经推翻过“配偶贡献度”的认定,核心理由是卢泰愚的300亿韩元秘密资金属于非法资金,不能视为卢素英对SK财产形成的贡献。但在权赫彬案里,法院咬死了一个事实:李某不是纯粹的“贤内助”,她是创业早期的共同参与者。 这一点在法律上很难被推翻。
所以法院判了35%。不是李某最初要求的50%,也不是象征性的10%。35%这个数字,既承认了李某早期的股权和职务贡献,也考虑了权赫彬后来二十年的经营主导权。 法院还专门驳回了李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认定双方对婚姻破裂“同等责任”,算是各打五十大板。
最讽刺的地方:法院想保护公司,结果反而制造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法院在判决书中专门解释了为什么用“股份+现金”的方式分割,而不是让权赫彬卖股票筹钱。
据判决书内容,权赫彬若不出售股票,现实中难以筹措财产分割金,但该股票为非上市股票,出售并不容易。法庭还指出,权赫彬持有公司100%的股份,转让35%也不存在丧失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法院的出发点是好的。 Smilegate没上市,股票不流通,硬让权赫彬变现2.5万亿韩元,等于逼他卖公司。所以选择把股票直接划给李某,公司控制权在表面上没变。
但法院可能低估了一件事:35%的否决权,本身就是一颗定时炸弹。
权赫彬65%,李某35%。重大决策必须两个人达成一致。如果李某配合,那没问题。如果她不配合呢?如果她对公司战略有不同看法呢?如果她跟权赫彬的关系继续恶化呢?
有韩国游戏行业人士对此表达了担忧,即使判决维持,权赫彬的65%足以维持日常经营,但离婚判决赋予了李某实质性的权力。如果她最终成为Smilegate第二大股东,她完全可能在关键决策上给权赫彬制造麻烦。 韩国媒体也指出,李某方面未来可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将股份出售给第三方。
公司治理最怕的不是“谁股份多”,而是“关键决策需要两个已经翻脸的人达成一致”。 这比“一个人说了算”危险得多。一个人说了算,至少决策效率高。两个人互相卡脖子,公司战略可能直接瘫痪。
Smilegate现在面临的就是这个局面。权赫彬保住了“最大股东”的名头,但失去了“一个人说了算”的实质。
这事还没完,上诉几乎是必然的
判决出来当天,权赫彬的代理律师表示,将在研读判决书后决定是否上诉。李某方代理人则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将在收到正式判决书后确定后续行动计划。有分析认为,这几乎意味着上诉不可避免。
原因很简单:35%的否决权太要命了。权赫彬可以接受分钱,但很难接受公司重大决策被前妻卡住。如果上诉能把这个比例压到三分之一以下,那特别决议的否决权就没了。或者如果能把股份分割改成现金支付,哪怕多付点钱,也比把股权交出去强。
这场官司的终局,取决于二审法院怎么看“贡献度”和“公司治理”之间的平衡。 一审法院已经承认了李某的贡献,二审不太可能完全推翻。但如果二审法官认为35%的股权分割对一家非上市公司的治理损害过大,可能会调整分割方式,比如让权赫彬多付现金,换取李某少拿股份。
双方各有两周时间,从收到法院正式判决书之日起,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这件事真正深远的影响
Smilegate这个案子,表面上是离婚财产分割,本质上是韩国法院在回答一个问题:创业者的配偶,到底值多少钱?
崔泰源案里,法院对“配偶贡献”的认定比较保守,非法资金不能算贡献。但权赫彬案不一样,李某有早期股份、有代表理事身份,这是硬邦邦的证据,不是“我在家带孩子所以我有贡献”那种软性主张。
这给韩国所有创业者提了个醒:如果你创业早期让配偶持股或者挂名,离婚的时候,这些股份就是实打实的把柄。 不是“我给你点钱补偿一下”就能打发的。
而对Smilegate来说,这场离婚可能比任何一款游戏的市场表现都更能决定公司的未来。 一家靠“一个人说了算”活了二十多年的公司,现在被迫进入“两个人商量着办”的模式。权赫彬能不能适应,李某会怎么用那张否决票,Smilegate未来若想推动IPO或重组又将如何应对这个新的股权结构,都是未知数。
2.55万亿韩元是韩国离婚史上最贵的“毕业考试”。但这场考试的成绩单,还要等二审法院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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