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苍蝇的诞生:西方犯罪学视阈下的贪腐形成
发布日期:2014-07-30 14:06:52 来源: 作者:付晓雅 编辑:

  二、紧张理论

  紧张理论是由一系列理论组成的。其中默顿的失范理论最为有名。默顿是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针对犯罪原因,他提出:获取财富和合法手段在不同阶层和地位的人中是不同的,尽管社会认可的成功目标在整个社会中是一致的,但是达到真正成功的合法手段却因阶层和地位的不同而有差别。当人们无法通过合法的手段实现社会承认的成功目标时,就会产生挫折感、愤怒等紧张情绪,这种紧张情绪在那些缺乏合法机会的人中造成一种失范状态,使他们有可能用犯罪或手段去实现成功的目标。[8]

  默顿认为,个人的许多欲望并不一定是“自然的”,而是“文化引起的”,根据默顿的观点,任何社会的文化都有两个特征。一是确立目标。任何社会的文化都确立一些它认为值得追求的目标,鼓励每个社会成员为追求这种目标而奋斗。在不同的社会中,由于文化的不同,这种目标的内容可能有时不同,但是在所有的社会中都有这样的目标。在美国社会中,最重要的文化目标是获取财富,人们通常把积累起来的财富看成是个人的价值观和长处,并且给那些有大量财富的人以很高的声望和社会地位。[9]二是社会的文化都以规范、制度等形式规定了达到目标的手段。所有的人都应该利用这样的手段达到目标。这些手段是以文化中的价值观为基础的。文化中规定的手段具有强制性,如果不按这种手段去做,就有可能产生越轨行为构成犯罪。根据默顿的观点,当社会成员接受文化上确定的目标,并且能够用制度性手段去达到目标时,就不会产生紧张及越轨行为。但是当个人无法利用制度性手段去达到目标时,就会在传统目标与制度性手段之间产生失调现象或不平衡状态,此即为默顿所称的“失范”。在这种“失范”状态下,个体体验到心理压力或者失范性紧张,这样的人就会采取一些社会适应方式来缓解压力或者紧张。其中最常见的适应方式为“创新”,即接受社会认可的目标,但是拒绝使用制度性手段去实现目标的适应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其他的手段,包括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许多犯罪就是采取这种适应方式的结果。当一个年轻人渴望获得财富和名声,但是由于缺乏经济和地位而认为这样的目标不可能实现时,就产生这类紧张。

  另一个有影响的紧张理论是相对剥夺理论,也称相对贫困理论。该理论由朱迪斯·布劳和彼得·布劳夫妇提出来的。长期以来,犯罪学家们一致认为,收入不平等有助于对紧张与犯罪率的认识。布劳夫妇将失范观点和社会解组理论结合起来,提出了相对剥夺理论。其基本观点认为,那些和富人一起居住在城市地区的下层阶级成员,最终会产生一种不公平感和不满意感,即相对剥夺感。集体性的社会不公感与收入不平等直接有关,这种社会不公感会在穷人与富人相邻的社区产生。受到相对剥夺的人们,会自然而然地被激怒,并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来发泄他们的敌意。[10]可见,相对剥夺通过比较而产生,一般人评价自己生活的好坏,并不是根据客观的条件,而是和周围的人相比较。但是人们在塑造自己行为,形成各种态度时,所取向的常常不是自己的群体,而是别的群体。[11]周围的人就构成所谓的参照群体。[12]

  默顿的失范理论和布劳等人的相对贫困理论非常适合解释下层犯罪。因为在下层阶级群体中的紧张是极为严重的。但是紧张理论能否解释贪污贿赂犯罪呢?一些人对此进行了研究,并获得了肯定的结论。认为它同样可以解释上层社会中的精英犯罪,诸如贪污贿赂罪。美国当代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阿格纽认为,即使对最富有的美国富人而言,如果他们不能实现“无限制的目标”时,他们也可能感到紧张。不管人们的富裕程度如何,当他们为自己确立的目标很高以致使他们不可能实现时,通常都会感到紧张,一些富翁把自己与那些获得更大成功的同辈朋友进行比较后,也会产生相对贫困心理,产生紧张情绪、也会使用非法的手段实现自己“不现实”的成功目标。[13]奥斯丁和赫伯特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他们认为,相对剥夺的确是相对的,人们对相对剥夺的认识几乎与经济和社会现实无关。个体总是习惯于将自己与那些收入高、享受多的个体进行比较。如果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产生不公平感甚至愤怒感。由于相对剥夺而产生的紧张情绪如影随形,为缓解紧张情绪,实施越轨和犯罪行为便不足为怪。

  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货币拜物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结果。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我国的文化目标中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功利色彩。在市场经济观念的作用下,金钱至上思想逐渐被繁衍出来,占有财富的多寡成为衡量一个人社会地位和身份的主要标尺。在这种文化目标的指引下,为了获取财富,一些人选择了违法犯罪的手段,这也就是默顿所说的“创新”。一些公务人员同样难逃这个魔咒。而且由于他们一般所受的教育程度较高,因而对成功的渴望较普通人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现实情况是,我国公务人员的待遇并不高。据2011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布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河南、湖南、湖北三省万名公务员年工资收入平均比企业员工高3700余元。71%的科级公务员年收入在2.5万至4万元之间;48.7%的副处级公务员年收入在4万到5万元之间;正处级公务员中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占56.2%。[14]可见,希冀通过合法的工薪收入很难实现成功的目标。不能通过合法方式和手段获取财富,紧张感始终压抑着他们。于是乎,一些利欲熏心的公职人员并将掌握权力作为捞取财富的手段,用权力为自己获取最大化经济利益。[15]正如范·科利文所说的那样:一个腐败的公务员把他的公共职权看作是一个买卖,他寻求收入的最大化。因此,他的公职就成了最大化收入的单位。[16]福建省政和县原县委书记丁仰宁,因买官卖官、收受贿赂被判处无期徒刑。他的“官念”是:“千里来当官,为了吃和穿”、“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当官不收钱,退了没本钱。”[17]他的话反映了不少公职人员的为官从政的真实心理。

  由于工作的关系,公职人员经常接触私营企业主或者外资企业代表等高收入群体,这些人财大气粗,挥金如土,密切的接触容易使公职人员将他们作为自己的参照群体。待遇较低,与高收入群体间收入差距大,相对剥夺感在公职人员队伍中便有了滋生的土壤。一方面手中控制着的各种利益分配、资源运用与调控的重权给公务人员带来了职业的优越感。另一方面,他们的收入却使他们无法真正地优越。他们想通过正常的工资收入跻身于富裕阶层的行列,成为成功人士的可能性极小。在贫困的煎熬中,在成功无望之时,一部分公务员的心理开始失去平衡。位尊权重却收入低微的现实使他们产生强烈的失落感、不公平感,相对被剥夺感在他们心中蔓延。长期“位”尊“俸”优,学识、才能和“表现”在社会中均属上乘的他们,很难接受这种既悖“公平”又伤自尊的社会分配的现实。[18]失落、失衡情绪的大量积聚导致强烈的补偿冲动,一种找回平衡的心理油然而生。于是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收取一些费用,便成为一种自发的、非正规的自我补偿行为,尤其是面对那些靠政策优惠、政策漏洞发财致富的服务对象,简直就有一种讨回公道的含义。[19]权力与金钱的矛盾激烈地作用于内心,意志薄弱的人禁不住诱惑,不能抵御和克服外在的消极影响,遂产生权钱交易的思想,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利益诱因和客观条件,就有可能产生践踏法律和敢于冒绞首危险的巨大动力,开始利用掌握的权力换取个人物质利益,从而达到对占有财产的心理平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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