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既得利益者能否成为改革者?
发布日期:2014-12-02 13:36:06 来源:《理念的力量》 作者:张维迎 编辑:袁啸天

  首先看一下西方政教分离的历史。政教分离是西方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础。欧洲中世纪早期,政教合一,主教由国王任命,教会并不真正独立。政教分离是后来教会和统治者相互斗争的结果。11世纪教皇格里高利七世(1073—1085年在位)就职后,决定在教会内部推行一系列改革,解决教会的腐败问题,但受到教职人员的抵制。为消除改革阻力,格里高利七世宣布收回国王罢免主教的权力。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要将他罢黜,格里高利七世的回应是将亨利四世逐出教会。教皇与皇帝的斗争持续到下个世纪,格里高利的继任者再次将亨利四世和其儿子亨利五世逐出教会,皇帝再次罢免教皇,扶植自己的候选人成为对立教皇。最终双方于1122年达成“沃尔姆斯宗教协定”:皇帝基本放弃叙任权,教会承认皇帝的世俗统治权。

  法国大革命是法国贵族相互斗争的产物。在革命前法国最重要的矛盾是国王和贵族之间的矛盾,国王不断剥夺贵族的特权,引起贵族的不安和不满。而贵族之间也有很多矛盾,比如亲王与宫廷贵族的矛盾,老贵族与新贵族的矛盾,乡村贵族和城市贵族的矛盾,佩剑贵族(军事贵族)与司法贵族(穿袍贵族)的矛盾。即使在大革命之后的19世纪上半期,保皇派和共和派都是这个社会的精英和既得利益者,但正是他们之间的斗争推动了法国民主制度的建立。

  英国在19世纪之前的宪政改革、法治建设,主要是贵族和国王、国王和教会,以及贵族之间斗争的结果。所谓的“光荣革命”就是贵族对国王的胜利。

  我要特别举一个例子,是公司制度的发展。19世纪中期之前,在西方各国创办公司都是一种特权,也就是说,只有得到国王或者议会的特许,才能组建公司,只有少数有权有势者才能得到这样的特权,一般人是没有办法成立公司的。所以公司本身就意味着垄断,如东印度公司垄断对东方的贸易。这时候在精英当中就形成了不平衡,引起其他既得利益者的不满,最后精英斗争的结果,是把成立公司由特许制变成注册制,任何人都有权创办公司。这一变化,英国在1844年完成,法国在1867年完成,美国在19世纪后半期逐步完成(美国公司注册由州法律规定)。

  更一般的,根据诺斯等人的研究,西方国家的法治和民主,首先是在贵族内部实施的,也就是说贵族内部先有了法治和民主,然后再逐步推到了整个社会。

  为什么贵族要实行法治和民主?因为在专制的体制下,既得利益者虽然有特权,但是他们没有人权,他们相互斗争,其实都是在相互摧残。普通老百姓在专制体制下感觉到不安全,但其实最不安全的人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特权者自己。他们有时候是人上人,但突然之间就可能变成阶下囚,甚至人头落地。时间长了他们认识到这样的制度对谁都不好,还是应该用权利保证每一个人的利益、每一个人的安全。实行了法治之后,统治者可以下台,但是被换下来的统治者仍然有安全感,仍然有人身自由,仍然可以过很好的生活,至少没有性命危险。而在旧的体制下,既得利益者很少有好下场,即使你能有个平安的着落,着落之后你仍然没有行动的自由。这是既得利益者为什么最终要实行法治、实行民主的重要原因。

  第三,改革是避免革命的最好办法。经济学家埃斯莫格鲁和罗宾逊对此做了系统的研究。

  以英国为例。英国真正的民主化是从1832年通过的《第一改革法案》开始,这一法案将普选权扩大到中产阶级。在1832年前英国爆发了持续的暴乱和群体性事件,包括我们都知道的卢德运动。历史学家一致认为,1832年改革法案的动机,就是为了避免大的社会动荡甚至革命。据说,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等人在说服政府认识到危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1832年的改革并不能满足普通大众对民主的要求。1838年之后,英国工人阶级发起了改革议会的宪章运动,提出了男性普选权、废除选举权的财产限制、实行议员薪酬制(议员不拿薪酬的情况下低收入者就当不起议员)等要求。宪章运动持续到1848年,虽然没有成功,但对之后的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随着改革的压力越来越大,1867年,英国议会终于通过了《第二改革法案》,将选民人数从136万扩大到248万,从而使得工人大众成为城市选区的主体。这一改革法案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最重要的是严重的经济萧条增加了暴乱的威胁,以及1864年“全国改革联盟”(the National Reform Union)的成立和1865年“改革联合会”(the Reform League)的成立,这些都使得政府认识到如果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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