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9日,《人民日报》第10版“读者来信”刊发调查,曝光四川马边、古蔺、叙永多地存在硫磺熏制鲜竹笋出售的问题。马边当天成立联合调查组,查封相关原料及产品,表态“零容忍”;古蔺同日通报立案调查。动作完整、措辞标准。但公众的不信任并不来自这一次通报,而来自这套流程已经重复了太多次。
一、500元不是“从轻”,是一笔可以计入成本的零头
古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对《人民日报》记者的原话是:2025年查获1900公斤硫磺熏制竹笋,对当事人罚款500元,理由是当事人“外债很多,家里人又有病”,所以按下限处罚。
记者以800余元买到100斤硫磺笋。仅按这一实际成交价粗略折算,500元罚款低于100斤的货值。 同一个当事人,今年再次被查出21袋、每袋约48斤疑似硫磺笋,合计上千斤,已查封送检。
当一次查获的罚款低于它试图惩罚的那批货的价值,“再犯”就不是胆量问题,是算术问题。 法律并非没有更硬的工具:食品安全法允许没收问题产品、原料和设备,可以责令停产停业。但在已公开的负责人陈述中,只出现了“罚款500元”这一项,未见没收或停业的表述。公开信息里只有500元,公众就只能按500元来理解这次处罚的力度。 罚款低到可以计入成本,日常检查为什么没有更早发现,就成了下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而答案的一部分,就在商贩面对记者说的那句话里。
二、“提前知道”不是推断,是商贩面对记者说的话
记者跟随一名商贩看货时,该商贩的一名手下指着一名村组干部模样的男子说:“这是村上的干部,县里有检查,都会通知到村里,自己就能提前知道。”
这不是记者的推测,是受访者面对记者的直接陈述。而马边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对记者的解释是:“农村‘沾亲带故’,说不定我们去检查他们就能提前知道。”
监管者自述的“沾亲带故”,与商贩口中的“提前知道”,在同一个报道里相互印证。 深山和夜间作业确实增加巡查难度,但“提前知道”意味着问题不只发生在山上,也发生在检查信息传递的那条链上。当商贩说检查会提前通知时,“加大巡查力度”能否转化为实际发现,取决于通知链是否先被切断。 通知链若能让检查提前被知道,那么曝光后当天完成查封的速度,本身就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日常监管的触发机制究竟是什么?
三、曝光当天的速度,改变不了“提前知道”的时间线
马边的反应速度值得注意:报道见报当天,联合调查组成立,查封完成,通报发出。速度本身是事实,但它同时提出了另一个事实:日常检查可以被“提前知道”,而舆情一出现,所有动作当天就能完成。
这两件事并不矛盾,它们共同指向同一个问题:执法的触发机制,究竟是被日常巡查触发的,还是被曝光触发的。 商贩公开叫卖,记者以收购商身份轻易进入多个加工点——这些窝点并非不可发现。可发现而未在日常监管中被发现,与曝光后当天完成查封,构成了同一条时间线上的两端。 如果触发机制主要靠曝光,那么通报只处理被曝光环节的人、不追问日常监管为何失效,就不难理解了。
四、公开通报里,被调查的只有熏笋的人
马边和古蔺的通报,落点高度一致:“对涉事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涉案人员立案调查”。在已公开的通报中,被调查的对象是熏笋的人;监管环节的责任人,尚未出现在公开问责名单上。
这不是说问责不存在。甘肃天水幼儿血铅事件后,包括天水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10人被立案问责,麦积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也在被立案审查调查的17人之列;河南宁陵县对城郊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王某某作出警告处分,经查其“执法流于形式、监管履职缺位”,致使辖区流入“三无”食品。这些公开案例证明,监管失职是可以被追问的。恰恰因为可以,硫磺熏笋链条上公开问责的沉默才显得突出。
一个窝点能在“检查提前通知”的环境里持续经营,只处理熏笋的人而不追问谁在通知、谁在放任,等于在公开层面宣告:监管环节的“为什么没早发现”,暂时不是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 而公开问责的沉默之外,需求端也在为违法供给提供价格信号。
五、压价的下游,也是链条的一环
硫磺熏笋的驱动力不只是生产端的贪婪。公开报道给出了成本对比:熏一吨笋只需几千克硫磺,一斤几分钱;换成合规的快速预冷、低温贮藏,一斤成本要高出好几块。
据受访商人转述,有经营者改用合规保鲜后每斤成本高出3元,采购方嫌合规成本高,提出希望换回硫磺熏制的方式。 下游对低价的无止境追求,与上游违法者的低成本供给,形成了一个闭合的激励链条。只打击生产端而不触及采购端的压价逻辑,违法供给就会像被砍掉一茬的野草,从另一个山头长出来。罚单、通知、查封、问责、压价——五个环节各自成立,又首尾相接。
六、罚单、通知、查封、问责、压价:这套循环是否原样重演
把前五节的事实排在一起,脉络是清楚的:罚单是500元,按记者成交价粗略折算低于查获货值;通知是“县里有检查,都会通知到村里”;查封发生在曝光当天,而日常检查可以被提前知道;公开通报只调查熏笋的人;下游采购方还在嫌合规成本高。
这五个事实对应五个环节:低价罚单给出违法有利可图的预期;提前通知让日常检查失去威慑;曝光当天的查封回应舆情,却不改变罚单、问责和压价;公开通报不追问监管环节,使“为什么没早发现”没有成本;下游压价则为违法供给保留需求。 五个环节首尾相接,构成一个完整的循环——低成本让违法划算,提前通知让日常检查失效,问题只能靠曝光进入执法视野,曝光后的查封又不触动罚单、问责和压价,于是等下一次曝光到来,循环重新启动。
“提前通知”在这个循环里不是孤立的细节,而是连接日常监管与曝光执法的关键一环:它让问题很难在日常巡查中被发现,只能靠媒体曝光触发执法;而曝光后的处理又不触及罚单、问责和压价,所以同样的问题会反复出现。 公众的麻木不是放弃判断,而是对重复的合理反应。如果下一次曝光到来之前,500元的处罚结构没有变,可被提前知道的检查没有变,公开通报中缺席的监管问责没有变,下游压价的采购逻辑没有变,那么“查封—调查—等下一次”的循环就仍然是一个可以被预期的循环。批判的落点不在于又抓了几个熏笋的人,而在于追问:罚单、通知、查封、问责、压价,这套循环里的每一个环节,是否打算原样再演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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