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宏福苑168条人命,问责制到局长为止?
发布日期:2026-10-20 11:03:26 来源:长三角城市圈 作者: 编辑:擎

  宏福苑大火烧死168人。独立委员会查了30场听证、80个证人、100多万个档案,报告最快10月22日交到行政长官手上。

  然后呢?

  警方抓人了,公务员事务局准备纪律处分了。但所有人都在等一个答案:有没有司局长要下台?

  政圈已经有人放风了。《明报》专栏引述一名“具分量政界人士”说,报告就算揭出监管问题,也不会有司局长问责下台。理由有两个:现届政府只剩半年多,换人“意义不大”;下届不再委任,也算问责。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人都快下班了,就别折腾了。

  放风的人,比大火还让人心凉

  宏福苑大火之后,建制派公开场合基本避谈问责,但私底下不少人都认了,得有高官下台。可偏偏在报告出炉前,有人借媒体往外递话:别等了,不会有的。

  这才是最刺眼的地方。不是“查完之后决定不问责”,而是“还没查完就先告诉你不会有”。

  《香港01》的评论标题写得很直:“刑不上局长?此风不可长。”话说得重,但道理不重。168条人命,跨部门、长期、系统性的监管失效,如果最后只落到前线公务员和私人承建商头上,那高官问责制到底在问谁的责?

  “下届不再委任”这个说法尤其经不起推敲。政府换届,司局长本来就会换。可能因为年龄,可能因为个人意愿,可能因为政治安排。把“自然更替”包装成“问责”,等于告诉所有人:重大失误只要拖到换届前,就自动安全了。

  这不是问责。这是等时间过去。

  不过,放风归放风,建制派内部并非铁板一块。《明报》同一篇专栏还引述全国港澳研究会一名顾问的话:事件严重、涉及部门众多,“放诸任何一个政府,都好难话无政治责任”。可见“不会有人下台”从来不是共识,而是一种被刻意放大的风声。

  当年那位局长辞职,不是因为他“倒霉”

  香港不是没有先例。2003年沙斯,299人死亡。立法会调查报告点名批评时任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等高级官员,要对疫情扩大和恶化负责。在报告与立法会各大政党的政治压力之下,那位局长公开表示,作为问责局长,他为医疗体制在疫情初期的不足“承担全部责任”,随后提出请辞。时任特首表示“为体现问责制精神”接纳,时任政务司司长称其决定“体现了彻底承担的精神”。

  辞职的决定由那位局长本人作出,但推动他走到那一步的,是报告的白纸黑字和政党的持续施压。当年那位局长辞职之所以被记住,不是因为他“认倒霉”,而是因为它确立了一条标准:政治任命官员在重大系统性失误面前,不能只靠“技术性解释”过关。

  现在的问题是:这条线还在不在?

  船长在睡觉,船搁浅了,然后呢?

  美国投资界一位传奇人物曾借用海军船长责任制来阐述负责任的精神。船长连续工作24小时,去睡了,把船交给副官,结果船搁浅了。这显然不是船长的错。但不管什么原因,大错铸成,船长的海军生涯就此结束。

  他管这叫“无过失责任制”。

  听起来对船长不公平。但道理说得很清楚:这种对个体的局部不公,换的是对整体的“大公”,让每个当船长的人都知道,出了事没有任何借口能救你,所以你只能拼了命不出事。

  放到政治上,道理一样。如果司局长知道辖下部门长期监管失灵会让自己下台,他对楼宇安全、消防、工程监管这些“技术性问题”就会盯得更紧,而不是全部甩给常任公务员。

  当然,反过来也有风险。如果不管责任在不在政策官员身上,只要死的人够多就得有人下台,那问责就成了表演。真正要问的不是“有没有人下台”,而是“下台的那个人,能不能被说清楚到底错在哪”。如果报告只能证明制度有漏洞、部门有协调问题,却证不出某位司局长在政策、监督或危机处理上有实质性失误,那硬推一个人出来,反而把问责制搞廉价了。

  但反过来说,如果查了半天,结论是“制度有问题,但没有人需要负责”,那这套制度本身就有问题。

  行政长官手里的报告,不只是一份调查报告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政府已经调任两名首长级官员,协助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进行“部门首长责任制”下的行政责任调查。但《明报》报道明确指出,这一调查机制的对象不包括局长级问责官员。也就是说,行政问责的网撒得再开,也兜不住政治问责的空档。

  而政治问责的空档,已经在被各种动作填补。宏福苑大火之后,中央港澳工作方面会见港区人士时释放的信号是“中央支持彻查”“必定追究责任”。一名区议员在报告出炉前以“健康理由”辞掉全部公职,政界普遍读作“预热”。刑事方面,警方与廉署已于6月落案起诉7人及2间公司,共25项控罪,包括误杀、串谋诈骗、洗黑钱等。

  铺垫都做了。现在缺的是最后一步:政治问责到底动不动。

  如果最后的结果是:抓了承建商,处分了几个公务员,司局长一个没动。那宏福苑大火留给香港的,不会是一次问责制的严肃实践,而是一个再清楚不过的信号:这套制度在最该生效的时候,选择了不生效。

  反过来,如果有司局长以可归责的方式下台,哪怕只有一个,问责制就不再是口号。它会变成一种真实的威慑:坐在那个位置上,不是只享受决策权,还要背最终的结果。

  报告能查出事实,能指出漏洞。但它替行政长官做不了一个判断:在“有交代”和“不演戏”之间,线画在哪。

  这条线,只能他自己画。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25-84707368。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