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析民达到弱民
商鞅在秦国推行分户析居的政策:“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规定一个家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儿子,成年后,必须分财别居,自立门户,各自耕种生产,否则要加倍征收其赋税。然后,进行严格的户口登记,将人口一一登记造册,“凡国家治术所掌握的每一个人口的一切状况、家庭关系等等,尽在户口一簿之中。因之,政府只要一簿在手,便可统理庶政。”(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版)
将宗法家族分析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一家一户,并进行严格的户籍登记管理,固然是使帝国的赋税、徭役、兵役政策落到实处,增加财政收入。其实也是通过强制解散大家庭,削弱家庭、家族力量达到弱民的目的。
这种将人民离析为原子化存在的弱民法,欧洲也曾用过,“欧洲教会最早从公元4世纪开始就反对家族内通婚,这一政策部分是担心近亲结婚极有可能造成后代的基因缺陷,不过还有别的目的。贵族在亲戚之间通婚为的是把财产保持在家族之内,教会则担心这样会使王室的势力越来越大,对教会权力构成威胁。”(吴钩《隐权力》,云南人民出版社 2010年2月版)
三、以锢民达到弱民
读万卷书,还要行万里路,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到处走走看看,可以增长见识,增加信息源,可以货比三家,发现别人的优处,知晓自己的不足。民众自由迁徙,还可以“适彼乐土”,哪个诸侯国好就去哪个诸侯国定居。可是,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迁徙、择国而居的话,譬如齐国有文化底蕴,我想去齐国定居,楚国有风情,我想安家于楚,就会有人口的流进与流出,要是因为秦国不“宜居”,造成大量人口流失,势必损害国家的实力,这是秦国国君最不愿意看到的。
商鞅针对性地提出,“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之民无所于食而必农。”(《商君书·垦令》)译过来是讲,禁止民众自由迁徙,他们就会愚昧无知,那些不安分的到处迁徙,扰乱农事的人就会失去混饭吃的地方,只好老老实实种地。这很好理解,民众不得“擅徙”,将其禁锢在一隅之内,就不能接受外面的信息,其他国家是什么样子,不能眼见为实,没有比较,只能听官家说了算,说是红的就是红的,说是黑的就是黑的,说我们最亚克西,就相信我们最亚克西,于是安于现状,支持现统治,就达到了商鞅所说的目的:“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商君书·垦令》),民众没有机会与外国人交往,国家就非常安全了。这有点像现在的朝鲜,不让人民“逃北”,“逃北者”被抓到要处以严厉的惩罚,无非是愚民,让人民觉得自己生活在世界上最幸福的国度。
四、以辱民达到弱民
辱民就是侮辱人民,使人民人格低下卑贱。一个人在人格上低下卑贱,在精神上抬不起头,就不是有力量的人,是精神的弱者。譬如被压制的、打入另籍的商人,列入“四民”之末,他们虽然有钱,却没有社会地位,没有社会好评,仍然被人瞧不起,并没有与其物质相匹配的精神骄傲,仍然是弱民。
商鞅辱民的理由是,“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商君书·弱民》)。民众倘若有了他们内心的尊严和荣誉,就会轻视爵位,鄙视官吏。“辱则贵爵,弱则尊官”(同上),民众只有处于卑贱之中,才会看重显赫的官职爵位。必须将民众高傲的头颅摁下去,极尽污辱之能事,就像刘邦拿儒生的帽子当夜壶来撒。侮辱老百姓,让民众毫无尊严可言,从而尊崇权贵,敬畏皇家,官家皇家稍微尊重一下他们,给点小恩小惠,就会感恩戴德,谢主龙恩,无尚荣耀。
怎么辱民呢?商鞅认为重要的一条,就是“治民羞辱以刑”,用残酷的刑法来羞辱人民,让他们知道何为真正的羞耻,什么是真正的荣耀。商鞅主张法律平等,主张肉刑,无论贵族还是平民,犯了法动辄“斩人肢体,凿其肌肤”,不是割鼻子,就是脸上刺字,再不就是把人宫(宫刑)了,不但行刑非常恐怖,更重要的是进行身体和人格的羞辱,让人卑贱得抬不起头来。
聂作平先生认为,辱民的实质,就是国家通过各种法令和措施,使民众永远生活在卑贱和猥琐的阴影里。在这种卑贱猥琐的生活中,民众就会对官爵和权力产生异乎寻常的渴盼与崇拜。这样,当国家用官职和爵位作为对民众的奖赏,要求民众为了所谓国家利益挺身而出时,民众就会像一条条饿极了的狗看见肉骨头一样。(聂作平《秦国是怎样崛起的?——重读商鞅变法》,载《历史学家茶座》2011年第一辑)这样一来,尊崇官职的官本位社会心理就慢慢培育根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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