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韩非子主张治国应该信赏必罚、严刑峻法,往往被后世儒者视为性情残暴之人。如汉儒评价韩非子“极惨礉少恩”(《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甚至史家有意无意将其与酷吏勾连起来,《后汉书•酷吏列传》在记述酷吏周文通时就曾暗示:“为人刻削少恩,好韩非之术,少为廷尉史。”韩非子的性格缺陷,似乎又成就了其思想残暴、不近人情的基本底色——“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汉书•艺文志》)。
绝对的偏见与成见,自然很难获得别人认同;可是蕴涵部分真实性的偏见与成见,却极富迷惑力。汉儒对韩非子的人格分析,即属后者,也就是说,汉儒的看法并非完全空穴来风,而是多少有些依据的。
《韩非子》里面有很多此类记载,如《外储说左下》所讲“梁车刑姊”的典故。梁车刚刚升任邺令,其姐去探望他,但因天色已晚的缘故,城门关闭,不得不翻墙进城。此举触犯了赵国的法令,于是梁车不念亲情,用类似截肢的酷刑将其姐的脚给砍掉。类似“残害至亲”的例子,确实给人不近人情、惨刻寡恩的印象。就此而言,汉儒的观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一个人性格残忍,有可能导致行为的残暴冷酷;但是行为的冷酷无情,却未必源自性格残忍。汉儒对于韩非子等人,只看表象即轻易得出其性格存有缺陷的历史结论,显然缺乏同情之理解。
梁启超曾如此评价法家:“以形式论,彼辈常保持严冷的面目,诚若纯为秋霜肃杀之气。以精神论,彼辈固怀抱一腔热血。”(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东方出版社,1996,187页)梁氏说法,显然比汉儒客观。因为他没有单纯根据表面形式来评判,而是关注到韩非子等法家诸子的思想动机和情感世界。惟有追问韩非子在“何种语境”、“对何人无情”、“最终目的何在”,才能真正理解韩非子。
韩非子及其前辈之所以给汉儒留下一个“残害至亲,伤恩薄厚”的“残暴”印象,根源就在于他们极端重视规则的权威性,其目的在于通过规则的引导实现天下大治,最终有利于民众。
韩非子在《外储说右上》借晋文公与狐偃的对话表达法家为何“严而少恩”的深层缘由,晋文公问:“刑罚之极安至?”狐偃对曰:“不辟亲贵,法行所爱。”施行刑罚的最高境界,就是在自己最亲近的人违法犯规时铁面无私、依法办事,其目的就在于“明法之信”。
如果一个人就连自己最亲近的人犯法都不徇私,那么谁还能怀疑他维持公正的决心和信念呢?人们自然真正从内心相信法律体现的是非、善恶观念。韩非子不止一次表达其对吴起肢解、商君车裂悲剧命运的同情与惋惜,明明知道践行法家学说会给自己身家性命带来严重威胁,他在《问田》篇依然秉持“利民萌,便众庶”的政治理想,即便献出宝贵生命也在所不惜。读到此处,其敢于牺牲的殉道精神,令人动容。
李斯妒才杀韩非,这只是部分真相
韩非子之死带有浓烈的悲剧色彩。传统说法认为,李斯因嫉妒韩非子而杀之,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曾谓:“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联系此前“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的暗示,韩非子之死并不排除李斯忌妒同门而欲杀之的可能性。所以王充进一步将司马迁潜含的观点明确化为“李斯妒同才,幽杀韩非于秦”(《论衡•虚祸》)。
欲正确认识和评价韩非子之死与李斯的关系,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作为臣子的李斯是否敢于背着精明的秦王私自逼迫韩非子自杀?《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
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深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此处隐含的信息值得反复品味。从秦王派兵攻韩、扬言要见韩非子体现出的“知音难求”的迫切心情,与韩非子到秦国之后秦王对韩非子的冷淡态度形成鲜明对比。正面的态度仅仅为“悦之”而已,显然,“悦之”只是一种好奇心得到满足之后而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情感形式,其馀诸如“未信用”,对李斯、姚贾要求杀害韩非子以绝后患的进谏“深以为然”,并命令将韩非子关进监狱等行为,均表明,秦王对韩非子表面上似乎十分尊崇,暗地里却真心想将其置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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