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是否亡于法家?
发布日期:2015-07-13 14:34:27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宋洪兵 编辑:胡擎银

  相似的地方表现在:韩非子确实主张单一君主制,他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这体现了一种大一统秩序之下的政治生态。韩非子还主张君主世袭制,《韩非子•亡征》所谓“轻其适正,庶子称衡,太子未定而主即世者,可亡也”即为明证。按照韩非子的想法,君主去世、太子即位本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同时,韩非子也主张君主应该拥有最高权力,认为君主应该牢牢把握好手中的权力,强调“权势不可以借人”(《韩非子•内储说下》)。这些观点与孟德斯鸠的“君主政体”“专制政体”所描述的特征具有相似之处。

  不同之处表现在:韩非子主张君主拥有最高权力,但从未主张君主可以为所欲为,滥用权力。韩非子主张单一君主制政体之下,君主成为相对于臣民具有绝对优势地位的现实最高权威。最高权威必须在现实社会拥有相对于臣民的权力优势,即相对于臣民的最高权力;但是拥有最高权力并非意味着必然成为最高权威,最高权威不仅要符合君主世袭之基本习惯,而且还必须接受一种更高标准的约束与限制,那就是外在的客观规则,即“道”与体现“道”品格的“法”。这与西方文化语境中的“专制主义”存在本质区别。

  韩非子学说,产生于战国末期这一特定时代,故其思想难免会打上浓厚的时代烙印。比如“法”具有“刑”的意味,“术”蕴涵阴谋权术的内涵,“势”又强调君主权力之集中等。然而,如果我们在理解韩非子学说特定历史语境中的内涵之外,能够站在政治哲学或政治学的角度来对其加以认识和分析,自然能够发现,所谓“法术势”思想,是任何一个提倡依靠客观制度来进行国家治理的社会所必须关注的核心要素。法的本意,应为规则;术的本意,应为循名责实的考核;势的本意,则是权力,是法与术能够得以落实的现实基础。运用法术势构成的规则体系,韩非子学说在当时语境下的现实目标当然是富国强兵,然而这不是其学说的最终理想,其最终理想在于实现天下大治,实现规则之治。

  所以,不能简单把韩非子学说定性为“君利中心论”,其政治理想并不蕴涵君利中心论的特质,而是为了天下百姓的公共利益。韩非子并非法理学家,而是政治学家,不能以现代法治观念去评判其学说,而应从政治学的视角去加以审视。惟其如此,方能真正透彻了解韩非子学说的特质,方能具有一种“了解之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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