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是否亡于法家?
发布日期:2015-07-13 14:34:27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宋洪兵 编辑:胡擎银

  李斯之所以敢将毒药送给韩非子并逼迫其自杀,可能是得到了秦王默许的,否则,李斯就算有天大的胆子也不敢擅自逼迫韩非子自杀。事后秦王嬴政虽然后悔将韩非子下狱,得知其死亡消息后却不再追查背后的原因,更能说明问题。

  就此而言,韩非子之死,其实与秦王嬴政的关系最大。秦王嬴政之所以欲置韩非子于死地,根本原因在于韩非子出使秦国肩负着“存韩”使命及先赵后韩的战略建议,与秦国既定的先韩后赵的东进战略之间有激烈冲突。从逻辑角度和军事战略角度分析,韩非子先赵后韩的观点确实存在太多漏洞,因为秦国不会真正相信曾背叛过它的韩国会死心塌地地跟随秦军去攻打强大的赵国,而且更重要的是,东方六国对于秦国东征的野心早就洞若观火,因此,是否能够成功说服楚、魏中立,存在太多变数。相反,秦国既定的先韩后赵的战略则非常现实。两种战略方针一旦决出高下,韩非子“身死云阳”的悲剧命运也就因此而注定了。

  韩非子之死是否真的又与李斯毫无关系,真的像学界某些观点认为的是受“众恶所归”效应的影响而冤枉李斯的吗?此又不尽然。原因在于,韩非子之死固然应由秦王嬴政承担首要责任,但是李斯在整个过程中至少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当然其中难免掺杂进去年轻时代同门之间的个人恩怨及嫉妒心理,同时也有韩非子在秦国得势进而威胁自己政治地位的担忧,凡此种种,使得李斯在韩非子被逼迫致死的过程中始终扮演着积极的参与者角色。韩非子之死,李斯同样难脱历史责任。

  暴秦二世而亡,是法家的错吗?

  秦朝二世而亡的兴亡教训与韩非子学说有关吗?汉儒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当然,这种说法不能说完全没有依据,比如韩非子主张轻罪重罚,或多或少都给“暴秦”(《史记•陈涉世家》)提供了理论支持。秦朝政治实践中诸如“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杀人众者为忠臣”(《史记•李斯列传》)与《韩非子•难二》篇“踊贵而屦贱”、《韩非子•内储说上》之“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表现出来的刚毅险忍确实不无关系,秦朝的“焚书”政策也能从《韩非子•和氏》篇“燔诗书而明法令”以及《韩非子•五蠹》篇“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找到理论依据。而秦王嬴政对韩非子学说的青睐有加,以及秦二世、李斯对韩非子思想的称引,更加深了韩非子与秦朝政治实践存在密切关联的印象。

  然而,这些都是表面现象,因为指导秦朝政治实践的理论体系与其说是法家的,毋宁说是阴阳家的更为贴切。

  秦朝的政治正当性建立于阴阳家的“五德终始”理论体系之上,信奉“代火者必将水”(《吕氏春秋•应同》),“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史记•秦始皇本纪》)。由于过分依赖阴阳家历史哲学的必然性(“数”),以至于产生了极度的自信,以为秦朝统治可以终结五德循环:“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以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

  在阴阳家的历史哲学体系里,王朝统治的正当性在于天数,而不在于现实社会的迫切问题以及百姓的切身利益,这与法家的政治正当性论证思路截然不同,韩非子恰恰坚持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必须建立在解决时代紧迫性的问题从而给百姓带来切实利益这一基础之上:“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韩非子•五蠹》)倘若依据韩非子“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历史观念及“凡治天下,必因人情”的政治理念,秦朝一统六合之后,实则应该着力于提升百姓最为关心的福祉,轻徭薄赋,稳定社会秩序,满足人们对和平、利益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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