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锐:富人治村的逻辑与后果
发布日期:2015-11-03 17:16:43 来源:刘锐 作者: 编辑:胡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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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阶层分化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研究(15CKS022)

  [②] 作者简介:刘锐,男,汉族,湖北十堰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土地问题与地方治理。

  [③]本文观点的形成得益于与宋丽娜、印子、陈文琼、张雪霖、成南南等学友的集体讨论,在写作过程中得到袁松博士的诸多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④] 所谓精英,是指在农村社会掌握较多的资源,能够影响村庄公共事务,被村民视为有“本事的人”的一群人,资源的内涵广泛,不仅包括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关系资源、文化资源,而且包括暴力资源。本文所说的精英主要有长老会首,乡村灰黑力量,干部党员,经济能力等。从发迹的历史看,富人拥有经济和关系资源,有些也拥有暴力资源。

  [⑤] 当然,有些地方出台政策禁止村干部竞争项目,或采取特殊的项目发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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