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乡镇治理的能力动力不足、村民自治制度遭遇实践困境、民众期待“高大威猛型”精英的背景下,富人以其私人能力强大,谋取政经利益的动机,促成了富人治村的实现。在村民政治效能感较低的条件下,富人村干部一方面维持表面的权力结构稳定,一方面与精英结成权力的利益之网共同谋利。无论是富人主导还是派性均势型,只要分利联盟变得紧密且有序,就会带来基层权力失控及治理合法化危机,就会为村庄政治的回归提供极大的可能性[③]。
关键词:富人治村 条件与可能 动力及机制 逻辑及类型 政治后果
一、问题提出
学界关于富人治村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进路:一是以富人治村作为经验基础,讨论抽象的“民主-价值”在乡村社会的实践路径及未来走向,基层民主建设、国家能力建设、村级权力合法性是其关注目标[1-3]。二是将富人治村作为新的村治现象加以解读,主要讨论治理功能和实践绩效,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文化整合、基层社会秩序是其问题考察点[4-6]。三是基于治理-秩序的视角讨论富人治村对乡村关系性质、精英与农民互动的影响,试图归纳出富人治村的逻辑及与乡村社会的关联模式[7-9]。
在富人治村已成乡村治理主流和趋势的背景下,已有研究从宏观理念、中观演绎、微观解释三方面讨论富人治村的影响,不可谓不全面不深刻,但它还不是对富人治村的完整概括,且相关讨论存在着先天缺陷。一是“应然”讨论多于“实然”研究,对富人治村的性质特点及运作情况探讨不多,使其无论褒扬还是贬低富人对村治的影响,都有其“政治玄想”和“理念先行”的成份;二是尽管有些研究基于实证调查,但得出的结论明显带有移植和比附色彩,对富人治村功效的讨论过于形式化和本本化,缺乏对乡村治理视阈下富人治村逻辑的分析;三是以具体现象作为考察对象的研究过于关注精英博弈及村庄治理,对乡镇政府、普通村民、村庄政治讨论不够,造成经验解释的去场景化,及理论提升时的脸谱化,对富人治村的条件及执政机制缺乏深入讨论。
有鉴于此,笔者试图在乡村治理的场域中,讨论利益主体的联结方式及对地方治理的影响。乡村主体有乡镇政府、地方精英、普通村民,地方精英[④]又可分为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其中的富人村干部是最关键的体制精英。在多元主体相互博弈及社会整合中,权力与利益的斗争从未间断,它对村庄权力结构及乡村治理绩效产生重要影响。后税费时期乡村组织关系的影响、村庄政治社会分层的形塑、村民自治背景下的村治要求是本文的主要分析框架。富人治村的主客观条件,富人治村的机制及绩效,富人治村的政治社会影响是主要考察内容。
二、富人治村:条件与可能
在“乡政村治”的权力格局下,村级村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协调乡村社会的各种关系,协助完成乡镇行政任务并做好村庄管理和服务,在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基础上推动村域经济发展,最终实现乡镇治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促进社区民主和国家建设目标的统筹推进。如此,村庄善治的实现就不再是一元化治理,而是协同式治理,村庄治理存在多个利益主体,村治逻辑的变迁以利益博弈为基础开展。
富人要登上村政舞台,必须得到乡镇政府的认可,通过村民自治制度的筛选,平衡好村庄精英的利益,当然,他自身也应具备较强能力。所谓时势造英雄,历史选择富人作为村治主体,并不是单方面行政推动或政治参与的结果,而是与乡村治理结构深刻转型有很大关系,梳理富人治村的的政治基础、社会基础、经济基础及个人条件,能使我们更清楚的理解当前的基层治理问题。
1、乡镇治理的能力动力不足
从《村委会组织法》来看,乡村组织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但从乡村治理实践来看,乡村关系的塑造与县乡行政任务有关,即使“村民自治”在乡村广泛推行且越来越规范化,乡镇政府也不会退出对村级组织。放宽历史的视野,农村自治从来不只依靠村庄自身完成,国家授权所赋予的自治权力同样重要,合法性与合理性共存的村民自治最有活力[10]。将税费改革作为乡村关系的拐点来分析,主要是政策制度的变革及政府中心任务的变化对乡镇治理影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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