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王岐山执掌中纪委的一年
发布日期:2013-11-12 23:27:16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韩永 王全宝 编辑:

  不过,当前反腐机制中还缺少一个举报人保护制度,实名举报依然存在风险。

  对于纪检机关来说,其长期以来依赖书面举报并拥有巨大的调查裁量权的工作形态或将改变。在很多情况下,它可能不得不抽出很多精力回应网上的举报,这对于其观念和人员的配置都是一个挑战。

  信息公开有待加强

  从《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所分析的88个案例处理过程来看,多数案件在纪检部门开始调查时会有一个信息发布,通常的表述是“×××同志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但这一信息发布的时间因个案有所差异。从总体上说,在网上关注较多的案件,公布的时间较为及时;而公众不太关注的案件,则纪检部门公布信息的紧迫感不够。

  刘铁男案则是个例外。2012年12月6日,媒体人罗昌平通过微博实名举报刘铁男。当天下午,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回应称罗造谣,并表示将报警处理。此后,刘铁男一直以能源局局长身份参加各种活动。

  2013年1月30日,罗昌平在微博上称,中央有关部门已就其实名举报一事立案调查。他后来澄清说,这是自己的“以诈施压”术,希望能以此推动调查进程。

  2013年3月,刘铁男在新一轮机构整合中落选国家能源局局长,但留任发改委副主任。到了2013年5月12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信息称,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从罗昌平实名举报到中纪委宣布调查,耗时5个多月。罗昌平说,他在这一过程中“备受煎熬”。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分析88个案件标本发现,在所有的线索来源中,情妇实名举报信息公开的速度最快——不仅开始调查时公布,立案时公布,在调查的各个阶段也有公布。媒体人的实名举报速度则次之。

  此外,在信息公开的速度上,网上举报相对于传统举报要快一些,实名举报相对于匿名举报要快一些。由此可得出结论:纪检部门信息公开的速度,与其所承受的舆论压力成正比。

  相对于开始调查时的信息公开,纪检部门调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则更为欠缺。《中国新闻周刊》搜集的88个案例中,在纪委的调查阶段,通常是只在开始调查时公开一次,此后再无消息。

  这是个漫长的、沉默的调查过程,给了各种传言充分的传播空间。李春城在2012年12月2日被带走,12月6日新华社发布了“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此后又在2013年1月19日中纪委的一次发布会上宣布立案,此后的9个多月再无消息。在这一过程中,不论是在四川官场还是在网上,都流传着各色版本的传言,包括许多种版本的“官商勾结”,还有许多版本的“官官勾结”。在案件的结果最终公布之前,民众已经从这些传言中,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判断。这样一来,相关部门等于把最大的一块舆论阵地,客观上让给了传言。

  在网络传播的背景下,纪检机关应该改变过去关门办案的观念,建立一种阶段性公开的机制——在案件调查的各个节骨眼上,比如带走、立案、移交司法等环节,除非确需保密,应尽量给民众一个交代。

  三中全会:纪检体制改革期待破局

  中国式反腐败机构布局“条块分割”,分散在纪委、监察局、审计局、检察院等部门的反腐力量,难以形成合力,造成各自为政,难以应对腐败的多样化。有学者建议,纪检体制改革可仿照海关、税务部门的垂直管理方式,地方纪委与同级党委脱钩,上提一格,由上一级纪委监督下一级政府。

  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可能商讨的议题,反腐无疑是公众最予以厚望的事项之一,其中反腐机构改革尤其备受关注。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今年4至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对其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以期反腐工作更有效率。但从全国层面来看,目前整个反腐体制则显得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从长远来看,纵向垂直管理、横向整合反腐体系是大势所趋 本刊记者/王全宝

  11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改进巡视工作,强化巡视监督”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在提问环节,不少网友提出对纪检体制改革的关注和建议。一位名为闫一时的网友认为,十八大之后中共中央反腐力度之大、效果之明显有目共睹。从现在报道查处的反腐案例来看,这些案件多数是中央巡视组和网络举报首先发现或曝光的,而同级纪检组织主动查处的则很少。

  为此,网友闫一时提问说:“请问张书记,如果不进行纪检体制改革,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的纪检组织,如何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网友百灵鸟也提出类似的问题:“张书记,基层纪检改革势在必行,同级党委领导下并不能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你认为如何?”

  近年来,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实务部门,改革现有纪检体制的呼声日益高涨。今年8月27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未来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其中重点提到了“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为此,公众对改革现有纪检体制更是充满了期待。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25-84707368。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