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需突破三大障碍
发布日期:2015-01-30 16:39:43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谢国明 编辑:陈峥

  调查发现,我国县一级法院审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有人“打招呼”。不论对裁判结果有无实质性影响,当事人不找关系不放心,不打招呼不踏实。一些人有问题不是寻求司法途径,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解决,而是求助于以人情为纽带的关系网,期望利用“潜规则”获得法规以外的好处。遗憾的是,现实往往让这些人“得逞”。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不是说法律是人情的高度概括和公正衡量,而是说法律也得服从于人情面子,为了关系甚至可以不顾公平公正。这更坚定了一些人“有关系走遍天下,没关系寸步难行”的信念。

  2013年3月8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民建陕西省委副主委周新生作大会发言:《尽量让国人不求人少求人》。他说,我们国人的生活中,存在大量求人的事,生老病死都要求人。生得好要求人;病了,治得好要求人;死了,烧得好、埋得好要求人;上好学要求人;找工作要求人,调动工作要求人;异地迁徙取得户籍要求人;职务职称晋升要求人,不一而足。

  周新生指出,求人的主体上至高级官员下至布衣百姓,大有无人不求人之势。求人的客体是在各个涉及公共利益岗位上掌握着大大小小权力和资源的官员或工作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求人者求人,被求者也求人,求人者也是被求者,相互交织构成了一幅壮观的中国式求人图卷。周新生的发言多次获得全国政协委员的热烈掌声,在社会上也激起了强烈的反响,可以说是击中了社会的一个痛点。

  抨击总是痛快的,现实却是残酷的。万事皆得求人,既有权大于法的原因,不求人办不成事;也有占便宜的心理,求人办成法规不允许之事,通过关系获得通过正当途径不能获得的好处。

  以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为例,这个靠卖鸡蛋起家的妇女,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铁路系统通过关系联系车皮运煤,尝到了“甜头”,其经济行为几乎都与“找关系”分不开。最后发展到利用手中的关系,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先后帮助23家公司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达到1858亿元,从中获取违法所得30多亿元。

  反腐败中暴露出来的一批像丁书苗这样的“掮客”,利用人脉关系,打通政商渠道,大肆进行钱权交易,甚至出现了职业化趋势。他们利用关系网使权力运行严重偏离了正常轨道,扭曲着社会成员对公正、法治的价值信念,危害巨大。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形成法治需求,关键在于破除关系依赖,让公正成为社会运行的行为准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成长,正在突破“熟人社会”的圈子,催生了巨大的法治需求。市场经济所形成的巨大权益关系,需要法治予以公正公平的调整。

  因此,四中全会《决定》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等一系列市场经济的基本导向,只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才能保障。

  在现代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公正司法。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佘祥林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冤假错案,虽是极个别特例,但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也自然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民间流传的一些顺口溜,“不是打官司,而是打关系”,“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都反映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焦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为了打破关系网,确保司法公正,满足现代中国的法治需求,四中全会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具体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这样明确具体的制度安排,将有助于打破关系网,实现司法公正,扩大法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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