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琪:马克思与德意志精神
发布日期:2014-07-09 15:50:47 来源:爱思想 作者:陈家琪 编辑:

   在德语中,“精神”(geist)也是一个完全无法用英语中的“观念”(mind)、“精神”(spirit)、“灵魂”(ghost)、“心灵”(soul)、“智慧”(wit)来加以“翻译”的词语。按照黑格尔的解释,“精神”之所以是“精神”,就在于它区别于“自然”;而“精神”区别于“自然”的意义,就在于它的实体或本质是“自由”;所谓“自由”,指的就是“精神”要在它自身之内争得的对于他物(也就是自然)的不依赖性。所以谈到“精神”,就必须谈到“精神自由”;谈到“精神自由”,就必须同时强调这种“自由”意味着在其自身之内的对其所有的“自然性”的一面,也就是外在性、异己性的扬弃与克服;而“精神”之所以能扬弃其“自然性”也就是外在性、异己性的一面,又无非是因为“自然”不过是“精神”自身的“异化”、“外在化”或“对象化”;也就是说,“精神”或“自由”与“自然”本来就是一体(只有作为“自然”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只不过在“精神”的“自我发展”中,才需要这样一个作为“自然”的“他物”,“这个他物对于精神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是它所能够忍受的。因为它知道,这个在它之内的他物是它设定起来的,因而也是它能够重新加以扬弃,使之成为它的他物(即“我的某某表象”),就是说,它在这个他物里仍然保持着它自己,即依然是自己与自己本身相联系的。这就证实了它的观念性,表明了它是自由的。”(黑格尔:《精神哲学》,杨祖陶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译者导言”)所以,在黑格尔看来,他物、否定、矛盾、对立、扬弃、分裂以及这些概念中所包含的“痛苦”,都属于“精神”的本性;是“精神自由”的题中应有之义;“精神”或“精神自由”的最后实现体现在“国家”中,因为国家作为一个有法的、合乎道德的组织状态,无非是一个由精神所创造并适合其本质概念的自由的外在世界;如果说“精神”是它自己的自由的产生者的话,国家也就可以理解为精神自由的产生者。但如何把精神的自由(也可以理解为道德的自主)与公共生活的规范统一起来仍是一个问题,就如一开始说到“精神自由”时必须强调这种“自由”与其自身的外在性、异己性处于矛盾之中一样,道德上的自主性(自由)与国家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外在性、异己性(自然)仍在矛盾之中,尽管我们可以说国家的这种外在性、异己性不过是精神自身设定的。

  这些话都说得很哲学,这恰是德国哲学的一大特点。所谓精神“要在它自身之内争得的对于他物(也就是自然)的不依赖性”,换成以赛亚·伯林的话,就是“我把自由理解为不存在阻碍人的欲望得到满足的障碍”,后来,再改为“在你尊重别人被恰当理解的道德权利的情况下做你所愿做的任何事情”;不管怎么说,囚禁、压迫、奴役总不是自由,而且自由指的是行动的机会,而不是行动本身。(《自由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这话都说的很好:那就是说,我有如此行动的自由,我也有不如此行动的自由,这就是“机会上的自由”——比如我愿意待在监狱里,这就是一种自由,而不必把自由就理解为“冲决”、“打破”、“解放”等等。这样想来,当黑格尔把国家说成是“精神自身设定的”时,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保守,一种为国家所做出的辩护,但也可以如伯林那样理解为一种对理论上的“机会”所做出的辩护——国家不过是精神的自我设定而已。

  我们要注意的,就是这里凝聚着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分歧,具体论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中。

  黑格尔的思辨,所体现出的就是德意志精神的矛盾:自由与自然的矛盾,设定与扬弃的矛盾,自主与规范的矛盾,个体与整体的矛盾如此等等,这里重要的是必须把这种矛盾理解为事物自身(精神自身、自由自身)的矛盾。

  歌德把话说得更明确:德国人是这样一些人,就是说他们时时处处总要引起矛盾,引起麻烦,最后的结果就是于人于己都不利。

  为什么会这样?就是一个自由问题。

  德国人把“精神”认作实体(这注定了他们是唯心主义,而且是客观唯心主义);强调“精神”的本质即“自由”。

  当我们说人是一种精神存在物时,就是说人知道自由,而且在争取自由。

  这就是人的一切麻烦之所在。

  当我们齐声朗读毛主席语录,高喊“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时,就感到自己身上有了一种“精神”;但这是一种什么“精神”?它要干什么?我们那时想到的就是工作、吃苦、帮助别人和视死如归,但却从未意识到所谓“精神”,所谓人有“精神”,动物只有生命而没有“精神”,就在于人知道追求自由(黑格尔说,说到精神而不说自由,就与说到物体而不说重量一样荒谬);更未如伯林那样把自由理解为一种“机会”,而不是行动。

  自由总是相对于束缚而言的,而且对自由(精神)的束缚就来自于自由(精神)自身,来自于自由(精神)对自由本身(精神本身)的不懈追求。它的前提是不满足,是相信有“真正的自由”或“彻底的自由”,即自由本身;它决不会是相对于个人而言的,它一定是一种普遍性的精神存在的体现。它涉及到对任何公民而言都离不了的国家,而且公民只有在为国家服务时才能实现自我的自主与自有。这当然是矛盾的,所以免不了某种神秘的味道;但黑格尔思辨的秘密也就在这里。如果像禅宗那样顿悟了,不追求了,精神或精神的自由也就似乎到手了。德国人并不这样想,尽管也有人这样想过,比如叔本华式的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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