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永信并不孤独,他背后的寺院经济管理是成片的
发布日期:2015-08-02 14:35:31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作者:纪华传 何方耀 编辑:胡擎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和实施,我国的佛教文化和寺院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汉传佛教寺院经济从空白到恢复,逐步走向繁荣,寺院数量已达3万多所,许多寺院已经基本具备适应现代社会的经济模式,为佛教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汉传佛教寺院亦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道场建设、组织制度建设、道风建设、佛学院教育、社会弘法和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在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

  寺院经济模式的巨大的变化

  佛教自两汉之际传入中国,经过长时期与儒、道等中国固有文化的碰撞、融汇和相互吸收,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汉传佛教传统。古代的印度,寺院一般没有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性活动,其生存运作基本依靠官府及信众的施舍捐赠。但佛教传入中国以后,由于宗教传统、民族习惯及社会风俗的变化,寺院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禅宗丛林制度兴起之后,一改印度托钵乞食的生活方式,形成了“一日不做,一日不食”,农禅并重的新禅风。禅宗寺院外,一般寺院经济也由单纯的外来施舍捐赠,逐渐增加了寺院自身的生产和经营,形成了新的寺院经济模式。古代佛教寺院以地租为主,唐宋时期还形成了种植、浴室、碾硙、邸店、借贷等众多经营方式,因为寺院经营通常可以豁免赋税,有时寺院经济过于膨胀甚至会对国家经济产生影响而遭致打击,历史上的“三武一宗灭佛”即有经济方面的原因。明清以后,寺院经济以施舍捐赠和地租为主,清末“庙产兴学”运动之前江南和岭南地区的佛教名刹往往拥有丰厚的庙产,如镇江定慧寺有土地万亩,金山寺有良田数千亩,常州天宁寺亦有寺田8500亩,广州的光孝寺、大佛寺、长寿寺都拥有走过5千余的肥田沃土。又如武汉归元禅寺创建于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在清代200多年间,共有信徒布施白银2900余两、黄金10余两购置了19处地产,寺院自己则花费白银210两购置了3处田产,所以田租收入是该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除通都大邑的名山古刹之外,一般乡村寺庵则靠经忏佛事超度亡灵等以维持生计。但总体上,历史上的汉传佛教寺院均有恒产,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由于有着雄厚的寺院经济基础,汉传佛教寺院秉承大乘菩萨精神,积极实践慈悲利他精神,致力于赈灾济困,兴办各项慈善公益事业,为服务社会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体现了佛教寺院经济取之于社会并回馈于社会的传统。

  清末“庙产兴学”运动给佛教寺庙经济以沉重打击,民国期间的动荡和战乱更使各地寺庙经济一蹶不振。新中国成立以后,作为佛教生存与发展基础的寺院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51年土地改革运动,寺院田产按土改法重新分配,寺院经济由传统的以土地为基础的地租、庄园经济模式向现代经营行的转变,除部分山区寺院经营林场、果园(如苏州灵岩山寺)和农场(如江西云居山、广东云门寺)外,多数寺院兴办了毛巾厂、麻袋厂、服装加工厂以及火葬场等,基本实现了自养。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宗教工作座谈会,开启了党在宗教工作领域拨乱反正的历史进程。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党和政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恢复的标志。1991年党中央提出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至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等内容。中共十七大、十八大都强调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协调,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门票经济成为汉传佛教寺院重要的形式。汉传佛教寺院门票问题有其历史原因,“文革”期间,有些有历史影响的寺院由文物局或园林部门等管理,开始收取门票以供旅游参观。“文革”结束后,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这些寺院在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后,为了实现“自养”,继续收取门票,其他一些寺院因处于旅游风景区等诸多原因也相继开始收门票。除门票收入外,信徒布施(寺院设功德箱、殿堂佛像修建化缘等)、宗教法事活动(以朝暮两堂功课随堂延生和超度佛事为主,也有大型的水陆法会等)、以及寺院经营活动等(包括素菜馆、佛经及法物流通处、卖香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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