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永信并不孤独,他背后的寺院经济管理是成片的
发布日期:2015-08-02 14:35:31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作者:纪华传 何方耀 编辑:胡擎银

  (二)政府主导型管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一些寺院在恢复和重建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扮演了主要角色,或者寺院完全由政府职能部门所建,或寺院作为旅游场所一直由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寺院恢复开放时,便是作为宗教场所和旅游景点双重身分登记注册的。虽然有僧人驻锡其中,按照宗教仪轨举行宗教活动,但寺院的寺管会基本由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并负责寺院或整个景区的管理和决策活动。这种管理类型的典型就是广东陆丰县碣石镇玄武山的元山寺。在这种管理体制之下,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被视为旅游场所或旅游景观的组成部分。正如元山寺管委会汇报材料所说那样,“元山寺宗教文化是玄武山旅游景区最基本的文化载体,我们把玄武山定位为宗教旅游。海内外旅客到玄武山旅游、进香、朝拜是最基本的旅游活动,香火鼎盛,是海内外闽语系佛教信众信仰中心。”“进香、朝拜”显然是宗教活动,却被视为“基本的旅游活动”。将宗教活动和旅游活动视为一体,等量齐观,用管理旅游的方式来管理宗教活动,成为当地政府主导型管理的总体思路和指导思想。

  (三)投资人主导型管理。即寺院由在家居士筹资兴建,本着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寺院建成后,法人代表和寺庵负责人都由投资者兼任,虽聘有出家人做挂名住持,但寺院中的出家人如同寺院所雇用的员工,只是负责法事活动,按月领取工资。筹资兴建寺院的法人代表既有商业人士,也有乡村的“大佬”甚至退休干部职工。这些寺院往往规模不大,以广东为例,主要分布在粤东粤西的乡镇,历史上它们就存在,但大多毁坏仅剩遗址,却被当地信众视为灵验之地,在落实宗教政策的过程,一些商界人士或当地“大佬”便筹资重建,作为投资营利的方式之一。如广东“普宁池尾的白水岩(寺),原为根通法师1949年前在此修行时所建,改革开放后申报开放,没有僧人,由那里的13个村轮流派大佬看班、收钱,聘请了一个僧人作挂名住持。还有揭东的源德禅寺,也属这一类型,名义上请光茂法师挂名住持,实为吴文蔡(已故)和他老婆管理、收钱。” 广东揭阳市东山区黄岐山凤内嘴口慈云禅寺也主要由在家居士管理,“香港的弘轮法师为挂名住持,实际操作的则为在家人,寺院里完全没有僧人。”广东汕尾海丰莲花山的云莲寺也属于投资人主导型。就广东的情况而言,这类寺院虽然数量不多,但在粤东的潮州、汕头、汕尾、揭阳等地却相当普遍。

  (四)政僧合作型管理。即政府相关机关与僧人共同管理寺院相关事宜,一般来说此类寺院设有寺院管理委员会之类的管理机构,管委会由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和寺内常住共同组成,同时,寺内僧人也按传统清规设有方丈和两序执事,寺内的法务或佛事活动通常由僧人管理,而寺院的物业、旅游、附属商业网点和殿宇建设则由寺管会管理、决策,在寺管会内政府相关部门拥有较大的决策权。这种类型的管理以广东肇庆市的庆云寺较为典型。庆云寺寺管会由政府宗教部门的干部和寺内常住共同组成,寺管会的正副主任由市宗教局领导和庆云寺方丈担任,管委会下面采取企业管理中的经理制,每一个部门经理分管一个方面的工作,部门经理主要由在家人士担任。之所以采用这样的管理体制,与寺院的恢复、重建的特殊经历有较大关系。庆云寺为广东省最早(1978年)恢复开放的寺院之一,在恢复之前寺院由云顶旅行社管理,庙里的僧人也如同职工一样由旅行社管理,整个寺院的重建、维修都是在政府的投资与主导下完成的,后来成立的寺管会也由政府相关部门起主导作用,1993年,一部分挂单僧人企图架空洪慈方丈,上访游行,寺内僧众内讧争斗,在政府宗教部门的强力干预下得以解决。这样在管理体制上这种政、僧合作式的管理模式便延续下来。

  其实,各地寺院在开放初期,在寺庙的管理中或多或少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影响,以广东为例,如韶关的南华寺、潮州的开元寺、广州的六榕寺都存在相同的情况,只不过在以后的调整中完成了体制转变,形成僧人自主管理的体制,而庆云寺、顺德的宝林寺等寺院则形成了政、僧合作的管理体制,并延续至今。

  (五)僧商合作型管理。即寺院由建设寺院的投资商和驻寺僧人共同管理,僧人负责寺院的教务活动,投资商则组成管委会负责寺院的财务、人事、物业和基建管理。这类寺院常常由从事商业的居士或信众团体筹资兴建,聘请出家僧人管理寺内的佛事活动。寺院的法人往往由在家居士(筹资兴建者)出任,管理寺院相关业务,聘请僧人为寺院住持,负责教务活动。这样便形成了商人(俗人)管理事务、僧人管理教务,僧商合作经营的管理体制。这类寺院就总体而言所占比例不大,就广东的情况而论,主要分布在粤东地区,如揭阳市的藏莲寺、侣云寺,潮州的松林古寺等寺院就属这种管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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