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对宗教文化(尤其是基督教思想)有所回应
由此可见,研究西方文化而不知道宗教文化,显然是只知其形而不知其神。研究中国美学而不知道宗教文化,同样是只知其形而不知其神。而中国文化要走向世界,就必须对宗教文化(尤其是基督教思想)有所回应。中国美学要走向世界,同样也必须对宗教文化(尤其是基督教思想)有所回应。
这回应,具体来说,就是在社会发展层面“以宗教代美育”;而在美学学科层面则“以宗教促美学”。
之所以如此,除了以美育无法代宗教,因此必须让宗教归位,并且“以宗教代美育”,从美学自身的角度看,强调“以宗教促美学”则是因为:在美学研究中,必须为美学补上信仰的维度。我们可以不去面对宗教,但是必须面对宗教精神;我们可以不是信教者,但是却必须是信仰者,我们可以拒绝崇尚神,但是却不能拒绝崇尚神性。而神性缺席所导致的心灵困厄,正是美学研究中的不治之症。
其次,在审美活动中,最为缺乏的则是终极关怀,也就是宗教性。这正是中国美学乃至20世纪美学始终在现实关怀方面越位而在终极关怀方面不到位的原因所在。
事实上,没有宗教精神的审美与没有审美意蕴的宗教,都并不存在。长期以来,学术界习惯于从宗教需要审美、艺术作为工具的角度来解释宗教与审美的关系,然而这却是“熟知非真知”。必须看到,犹如信仰并非人类的天性,爱美也并非类的天性,而是人类确认自我、证明自我的一种方式。通过审美活动,人类发现了自己的本质也实现了自己的本质,并且确证了自己的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的存在。因此,最初的创造神与创造美往往同在。而且,像宗教一样,审美也不是由于人的需要而存在,而是由于人的存在而存在。因此即便是审美脱离宗教以后也绝不可将之神化,更不能以之为宗教,并且导致神圣的遗忘。审美活动仅仅是“实现根本转换的一种手段”,仅仅是意在“根本转换”与“领悟无限”,审美活动永远不可能是什么“创造”、“反映”,而只能是“显现”,也只能被信仰之维照亮。而且,信仰之维已经先行存在于审美活动之外,审美活动仅仅是受命而吟,仅仅是一位传言的使者赫尔墨斯,必须先要聆听“命”他有所言说的“命”。“终有一死的人说,因为他们听。” 因此,是信仰之维莅临于审美活动而不是相反,否则,审美活动就无异于西壬女妖的诱惑人的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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