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云峰:走向宗教的多元治理模式
发布日期:2014-06-09 13:57:07 来源:文化纵横 作者:卢云峰 编辑:

  另外,压制构筑了一道防护栏,将搭便车者拒之门外,提高了信众的委身程度,也增加了信众在精神和物质上的净受益;最后,压制会促使宗教进行组织结构上的创新,维持组织网络,让宗教团体禁而不止,并在动荡的社会中迅猛发展。所有这些非预期后果都有利于宗教的增长。古今中外,在逆境中成长的宗教并不鲜见,早期的基督教和台湾的一贯道都是例证。从上世纪50年代始至1987年,台湾地区的一贯道在聚会时经常被警察骚扰,不少人被拘留,更有人以“破坏善良风俗”为名被投进监狱,但是这并没有阻止它在短短30多年里从一个完全外来的小教派发展成拥有近百万信众的宗教团体。有教派成员坦言,压制是导致其发展的“最有利的不利因素”

  二、扶持能导致“信得过的”宗教团体强大吗?

  压制和扶持往往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压制某些宗教团体往往就会扶持另外的宗教团体。但是扶持只会产生懒惰的宗教。在西欧,政府通过税收等手段扶持官方教会,试图维护其垄断地位,但事与愿违,因教牧人员的收入来自国家,与信众无关,故他们缺乏提供更好宗教服务的任何动力。这与20世纪80年代前的中国国营商店颇为相似,营业员的收入与其服务质量无关,故对顾客爱理不理,国营商业的衰落便在情理之中。同理,对某宗教的扶持政策只会导致神职人员的懒惰与衰落。亚当?斯密曾这样描述英国国教,“神职人员拿着俸禄却疏于作为;他们已经很长时间不再保持对信仰的热情,也忽略了去维持大多数人的宗教虔诚;他们懒惰,甚至无力为他们自身的存在进行有力的辩护”。

  在宗教解禁前的台湾,国民党帮助一批大陆迁台的僧侣于1953年成立“中国佛教会”,成为实际管理佛教的组织。如宗教市场理论所预言的那样,官办的教会缺乏活力和宗教热情。当遇到竞争的时候,他们不是通过改变自己的服务来赢得信众,而是通过政治手段,希望藉由政府的强权来打压对手,维持垄断地位。国民党在80年代初准备解禁一贯道时,最强硬的反对者不是别的团体,正是“中国佛教会”。同时,“中佛会”打压佛教内部可能会挑战其权威的势力,包括星云法师领导的佛光山系统。1989年,台湾当局修订“人民团体法”,允许宗教团体自由登记,打破了“中国佛教会”垄断佛教界的局面,曾经风光无限的“中佛会”迅速衰落。台湾的“中佛会”的命运昭示了扶持只会造就懒惰且无能的宗教组织。

  三、台湾的“多元治理模式”

  从20世纪80年代初,台湾当局意识到其宗教管理模式的弊病,开始改弦更张。由于一贯道曾是政治化管制宗教的重点对象,变革也自该教派始。一贯道开始获得事实上的结社自由,并在地方选举中扮演重要角色。1987年,数十位曾受一贯道支持的“立法委员”联署提案要求解禁,一贯道被认定为合法的宗教。其他曾经受到取缔的宗教团体也陆续解禁。1989年,台湾当局修订“人民团体法”,允许宗教团体自由登记,这意味着台湾地区宗教结社完全解禁。

  宗教解禁之后,台湾兴起了一股“新兴宗教热”,各种宗教团体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据台湾地区“内政部”的数据,岛内向各级官方登记注册的宗教团体数量从1986年的78个增加到2004年的1062个。随之而来的是所谓的“宗教乱象”,很多宗教人物被认为利用宗教“敛财”,宋七力便是其中之一。宋七力,1948年生于高雄,1985年因违反票据法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出狱后开始弘扬其“本体观”及“分身”思想。1990年其追随者张乃仁创立了“中国天人合一境界学术研究协会”,翌年向台湾“内政部”申请更名为“中国宋七力显相协会”,自任会长,并将一幢私宅改建成“宋七力显相纪念馆”。“宋七力热”开始在岛内发酵,高峰期自称有数万名信徒,包括民进党元老谢长廷及其妻子游芳枝。

  争议也随之而来。在其追随者眼中,宋七力是一位极具智慧与神通的宗教领袖,能“分身”、“发光”,并有照片为证。不仅如此,宋还能包治百病,闻声救苦。因此宋被其信徒称为“本尊”、“宇宙光明体”,乃是不折不扣的活菩萨。但是在另一些人看来,宋七力不过是一位披着宗教外衣敛财的骗子。因宋七力宣扬自己有“神力”,能“分身”,台湾地区“宗教协会”曾向宋七力发出挑战,邀请他现场表演“分身术”。为此该协会还专门制造一大型铁笼供表演使用。如果成功,宋将获得一栋价值700万元的别墅。但宋七力没有应战。媒体开始讨论宋七力现象,以负面评价居多。有媒体披露宋七力高价售卖记录其“发光”神迹的照片,他所著的《宇宙光明体》一书价格高达2万新台币,信徒要见宋“本尊”一面需支付1000万元的“供养费”。在媒体的推动下,1996年,时任台北市“议员”的璩美凤出面检举宋七力以“助人成佛”为名行诈骗之实。2003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宋七力假造发光显相照片编造神迹,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宋七力不服判决,上诉至高等法院。2008年,因全案查无被害人,也无证据证明宋施行诈骗,高等法院改判宋七力无罪。

  从宋七力案我们可以看出解禁后台湾当局处理宗教争议的手法。首先是“去政治化”,即不再主动从政治的角度去解读这些宗教现象,以平常心看待这些争议。其次是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民间的力量,包括家庭、媒体和社会舆论成为约束宗教人物的生力军,其关注的重点也在于是否违背社会风俗与人伦秩序。在宋七力案中,媒体的披露成为关键。最后,当前台湾当局对宗教的治理特征是“社会舆论为主,司法介入为辅”。如果说解禁前靠警察与秘密警察来监控可能有“政治野心”的政治团体,那么解禁后“司法机构”取代前者成为政府管理宗教的主要力量,而且往往是在媒体和公众发现问题的情况下,民众予以举报,“司法机构”才会跟进介入,而且所涉事由几乎与信仰本身无关。在宋七力案中,检方起诉的主要考量在于认定宋是否存在“诈欺”,其关键点则是宋七力的“分身显相”照片是否属于合成,而非其神通的有无;由于一审时法院认定那些宋七力发光的照片纯属合成,所以才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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